广东深圳,一小男孩调皮踩坏街边摊主的两块石头,摊主称自己石头价值连城,向家长索赔80万。但家长觉得石头一文不值,80块都嫌多。双方发生激烈争吵,剑拔弩张。最终摊主报警,石头价值有待进一步调查。(来源秒文视频)

打开网易新闻 查看更多图片

【法仪说法】

1、“赌石”在法律上是一种风险合同,石头切开赚了,老板不能要回去,亏了,买家也不得退货。这就是规矩,一行有一行的规矩。

但小孩在街边踩坏一块石头被索赔80万,正常人都觉得摊主是疯掉了,想要讹钱。石头的价值究竟如何需要鉴定,但是无论从哪个角度来说,孩子的父母都是需要对摊主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的。

2、根据《民法典》1188条规定,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造成他人损害的,由监护人承担侵权责任。监护人尽到监护职责的,可以减轻其侵权责任。

也就是说,无论石头的价值多少,小孩把摊主卖的石头踩坏了,就属于对摊主的侵权,构成民事侵权行为,而孩子的父母对小孩的这种侵权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如果小孩父母尽到了监护职责,是可以减轻赔偿案责任的。比如小孩无意中踩坏石头。

现在双方争执的不是该不该赔,而是该赔多少的问题!

3、摊主要索赔80万,家长认为80块都多了。

摊主卖石头的的行为属于一种“赌石”行为,如今石头被小孩踩坏,构成侵权责任,无论最终价值多少,我认为都应该按照损坏前的市场价值进行赔偿。

侵权责任是一种填充责任,是将受害者的损失填补到没有受到侵害之前即可,受害人并不能因为石头被损毁而获得多余的利益,最多是可以获得本可以获得的利益,不能以此来牟利。

当然,如果摊主恶意以此来敲诈家长,索赔80万,那另当别论。即便是真的存在讹人行为,在法律上也不构成敲诈勒索罪。

打开网易新闻 查看更多图片

《刑法》第274条规定,敲诈勒索公私财物,数额较大或者多次敲诈勒索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敲诈勒索罪的本质是以暴力等手段使得被害人产生恐惧心理,对方基于恐惧心理而交付财物。孩子父母不相信这石头能值80万,并没有因为摊主的索赔陷入恐惧,而是剑拔弩张的反驳,这完全达不到心理恐惧的程度,所以摊主是不构成本罪的。

我个人认为,摊主可能是出于激动,彼此之间的争吵要争口气,随口一说,争口气而已。

欢迎关注@王法仪 ,一起从热点事件中感受法律。#深圳资讯# #深圳# #男孩踩两脚石头竟被索要80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