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中山联合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1年3月17日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2017年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剩余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2,019.69万元(包含尚未支付的设备尾款和扣除银行手续费的利息收入、理财收益,实际金额以资金转出当日专户余额为准)全部转入公司基本存款账户用于永久补充公司流动资金,同时注销对应的募集资金账户。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1年3月18日在巨潮资讯网披露的《关于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29)。

近日,公司已将首次公开发行中关于“高端光电镜头产品智能制造基地扩建项目”的节余募集资金转入公司一般账户用于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并已完成相关募集资金专户的注销手续,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中山联合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17]1304号)核准,同意中山联合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社会公众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21,400,000股,每股发行价格人民币15.96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341,544,000.00元,扣除相关发行费用后,实计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298,400,000.00元。上述募集资金已由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2017年8月8日出具XYZH/2017SZA20594号《验资报告》审验确认,并已全部存放于募集资金专户管理。

二、募集资金存放与管理情况

公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管理暂行办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关于进一步规范上市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的通知》等法律、行政 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和要求,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了《募集资金管理办法》。根据《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的规定,公司对募集资金采用专户存储制度,连同安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分别与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开户银行渤海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山分行、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山分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明确了各方的权利和义务,对募集资金的使用严格实施审批和监管,以便对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进行监督,保证专款专用。

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募集资金专户开立及存续情况如下:

三、本次注销募集资金专户情况

截至本公告日,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开立的募集资金专用账户中关于“高端光电镜头产品智能制造基地扩建项目”的开户银行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山分行的节余资金已全部划转至公司的基本账户,并办理完成上述募集资金专户的注销手续,公司与保荐机构及兴业银行签署的《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同时终止。

四、备查文件

《撤销单位银行结算账户申请书》

特此公告。

中山联合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二一年四月十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