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6日,泸州市保护消费者权益委员会收到消费者陈女士赠送的一面锦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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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年10月6日

消费者陈女士在

泸州市江阳区大山坪某燃具有限公司

购买燃具、橱柜等系列产品

通过现金方式付款7660元

转账方式付款7840元

共计支付15500元

之后陈女士因家中事忙,装修搁浅, 6年中一直未去提货。 2017年年底,陈女士重启房屋装修。当她前往该公司提货时, 因年久保管不善,未能提供现金付款部分的票据,该燃具有限公司便只承 认转账的7840元,其余货款均不承认收到。陈女士要求该燃具有限公司退还15500元货款或者按协议约定提货,燃具有限公司均不应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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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3月21日,陈女士向泸州市消委投诉。接诉后,消委开展了调查,之后组织双方调解。陈女士称, 自己曾向燃具有限公司交付货款共计15500元;而燃具有限公司只承认收到陈女士转账的7840元。 因多次调解均未达成协议,市消委终止调解,同时联系消费维权律师支持陈女士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律师通过查寻、收集证据, 终于掌握了足以证明消费者曾向燃具有限公司付款15500元的证据,并陪同消费者陈女士两次参与出庭诉讼。

近日,审理该案的人民法院下达了判决书, 判决解除陈女士与该燃具有限公司签订的《订购合同》,并判决该燃具有限公司在判决书生效之日起10日内向陈女士退还货款15500元。

一场历经十年之久

一波三折的消费纠纷

终于尘埃落定

来源:泸州市场监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