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3月19日法律援助申请人的哥哥(死者)经雇佣到平安区县委家属院给被告承包的房屋抬沙子、水泥。当天下午2点左右死者失足头朝下从楼梯摔下,后被送到平安区中医医院,经抢救无效于2点32分死亡。死者在医院治疗期间医疗费用均由申请人支付,被告分文未付。申请人哥哥死亡后,申请人多次找被告协商死亡赔偿事宜,但都未能与被告达成一致。申请人认为哥哥(死者)是经被告雇佣,与被告形成劳务关系,申请人哥哥是在从事被告指示范围内的劳务活动中受伤死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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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申请人向平安区法律援助中心提出法律援助申请。援助中心工作人员听取案件经过和申请人诉求后,仔细审查了相关证据材料。申请人和其哥哥都是进城打工的农民工,根据上级文件精神,为加强对农民工的法律援助力度,切实保障农民工合法权益。法律援助工作人员简化了援助条件,让申请人免于经济困难审查,开辟“绿色通道”,对法律援助申请当天受理,当天指派。

法律援助中心作为司法行政系统中为民办实事的中坚力量,在严格落实司法行政教育整顿各项方案时更要注重整顿效果成效转化。从而更好地体现其法治、公正、平等的基本价值和社会公益作用,助力政治文明、法治文明和社会文明建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