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市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巩固深化“0证明城市”全面推行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有关事项的通知》,明确市本级787个与企业和群众生产生活密切相关、使用频次较高或者获取难度较大的证明事项。

此次公布实行告知承诺制的涉及市场主体准营、社会救助、法律服务等多个领域。实行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以后,群众和企业在泸州市办理行政许可、公共服务等事项时,用一份“承诺”代替“证明”,行政机关依据书面承诺办理相关事项,进一步实现了各类繁琐证明取消后群众办事流程再优化。

《通知》明确,对取消清单中实行告知承诺制的证明事项,要按照《泸州市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实施办法》有关要求,科学编制工作规程,进一步修改完善办事指南,制作证明事项告知书、承诺书格式文本,并及时更新政务办事大厅、部门网站、省一体化政务服务平台以及泸州市“0证明城市应用系统”、部门办公场所、办事窗口等公共平台、场所公开的办事指南及告知书、承诺书格式文本,方便申请人查阅、索取或下载。

申请人办理取消方式为告知承诺的证明事项的,行政机关不得要求申请人提交证明材料。赋予申请人使用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自主选择权,申请人办理证明事项可以选择采用告知承诺制方式,也可以按照法律法规或者国务院决定要求提交相关材料。

同时,依法建立申请人诚信档案、虚假承诺黑名单制度和通报机制,限制有较严重不良信用记录人适用告知承诺制,但在信用记录修复后,可恢复其行使权利。

《通知》要求,对实行告知承诺制的事项,各部门可以通过信息共享、部门间协查或者部门自行调查的方式进行核查,相关协查单位要及时配合完善。实现告知承诺信用信息归集共享,建立告知承诺书公示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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泸州日报记者 肖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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