骗子套路深,保险公司被骗佣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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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日看到一则新闻:保险退保费而被诈骗保险佣金的事件。

事情原委大概如下:一家保险经纪公司代理并销售系列保险公司的保险产品,在销售之后,保险公司给保险经纪公司保险佣金。后,在保险合同履行期间,投保人集中要求退保,经过多次投诉等途径,最终成功退保,但是,保险公司已经支付的佣金却无法追回。

经过办案机关调查,发现此系列案件中,背后的诈骗线索逐渐浮出水面。经审查,余某等人设置了骗取保险佣金的套路,专门骗取保险公司的保险佣金。

对于案件本身,我们无可厚非,诈骗罪的套路和构成我们不止一次地谈过。在这个案件中,我们发现保险公司在整个事件中的表现确实有些欠妥。保险公司因何原因退费。根据契约精神,合同签署之后,如果不存在法定或者约定的解除条件,任何一方均不得擅自解除合同。笔者不清楚保险公司为何会解除合同?因为理亏还是为了息事宁人?但无论哪种原因,保险公司都存在系列漏洞。

在诈骗犯罪中,最终能够追缴全部犯罪所得的情况几乎为零。在此种情况下,保险公司必然遭受非常严重的损失。对于国有保险公司而言,这种情况下将直接致使国家利益遭受重大损失。如果国有的保险公司不能有效防范,则相应的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有可能会涉嫌构成签订、履行合同失职被骗罪。

前事不忘后事之师

从前述案例我们可以看出,诈骗罪无处不在、无时不在。每一个人都应当提高警惕。说到这里,我想起最近的一起咨询。一个公司的法定代表人为了购买发票而向开票公司支付了开票费。支付开票费之后,发现开票公司根本不给他开票。

在此情形下,这名法定代表人认为自己被他人明目张胆的诈骗了,而且有苦难言。因为这名法定代表人十分清楚,如果报警则可能被一并追究刑事责任,如果起诉,也有可能因为被发现犯罪线索而被法院移交侦查机关。

实践中,每一个人都会遇到这样的有苦难言的情况。比如还有一个咨询者,他说在一个SPA会馆开业之际办理了一张年卡,费用非常高。当时给其的承诺是“有特殊服务”,但是在真正履行时,却并非他想象的“特殊服务”,于是发生争执。但是其也是没有任何证据证明当时有人承诺的“特殊服务”。

诸如此类的还有以诱惑参赌为名的诈骗。在赌博时,庄家故意做手脚,致使参赌者被骗,此时参赌者也非常难以使用法律手段维护自己的权利。

还有一种诈骗类型的就是类似于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的诈骗。行为人声称只要投资,躺着也能挣钱。然而投资后,就能够想象是不是“躺着也能挣钱了”。所以,类似于这种谎言千万别信,信了肯定上当。

今天说的问题不关乎专业问题,只关乎提醒每一个人都要有一个警惕被骗的心,记得笔者之前说的避免被骗的应当记住两个字“戒贪”,今天再增加一个,那就是“不要心存侥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