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豫医保【2019】3号精神,实行市场调节价的项目,由医疗机构按照《关于进一步做好新增医疗服务价格项目管理工作的通知》文件规定,综合考虑服务成本,患者需求等因素自主定价。我院拟开展以下医疗服务价格项目(具体见附件),特此公示!
公示期:2021年04月12日-04月19日
咨询电话:18239830531
三门峡市陕州区第一人民医院
三门峡市第三人民医院
2021-04-12 17:43
根据豫医保【2019】3号精神,实行市场调节价的项目,由医疗机构按照《关于进一步做好新增医疗服务价格项目管理工作的通知》文件规定,综合考虑服务成本,患者需求等因素自主定价。我院拟开展以下医疗服务价格项目(具体见附件),特此公示!
公示期:2021年04月12日-04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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