Wrap_3ygOc">河南一男子北大毕业,莫名上了征信黑名单,银行:你本家叔叔干的

河南的詹先生北大毕业之后留在北京创业,2020年4月初他的信用卡额度被下调了,结果查询,他惊奇地发现这竟然跟一笔不良贷款有关系,并且这笔贷款已经逾期很长时间。

征信查询显示2002年9月18号,詹先生在中国农业银行河南省分行固始县支行贷款5000元,2007年九月份到期,因为没有偿还造成逾期。詹先生说他从来没有接到过银行的催收电话,直到发现问题,银行已经按照呆账将他的个人征信列入了黑名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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詹先生说从贷款的时间来看,已经是19年前了,那个时候他还是一名刚高考毕业的高中生,才17岁,那个时候还没有身份证,怎么可能会有一笔银行贷款呢?他的内心充满了疑惑。詹先生现在最主要的就是查明真相,一定要看看当年贷款的原始档案复印件,只有这样才能知道这到底是怎么回事,看看背后有哪些违规操作。

4月8号上午,媒体陪同詹先生来到了当时贷款的固始县支行,见到了该支行的副行长。现场,詹先生再次提出要看看银行当年的贷款档案,以便于查明真相,因为他是这件事被侵害的当事人,不能什么都不清楚,自己有知情权,银行必须给他提供复印件。

对于詹先生的要求,这位副行长选择了沉默,之后这位副行长说按照他们的规定,接受媒体采访是要经过上级批准的,当天媒体等了两个多小时,银行以此事已经被其他媒体报道为由,拒绝了采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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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知道詹先生作为被冒名的贷款者,其作为受害者,有权利要求银行向其公开相应冒名贷款者的资料,农业银行作为五大银行之一,本身也是一个有担当的企业,应当向詹先生公布相应的贷款资料。

根据民法典和涉及银行的相关法律规定,公民年满18周岁才具有完全的行为能力,办理银行贷款业务,年龄一般在18到65周岁。詹先生当时才17岁,到底是谁借用他的名义从银行贷款,银行又是怎么审核通过的呢,这位副行长虽然没有正面回答,但是她在和媒体私下沟通时,也透露了一些他们掌握的情况。

副行长说这笔贷款是詹先生本家叔叔,当时拿着詹先生的录取通知书和相关资料来办理的,詹先生的字也是他的叔叔代签的,当时办理贷款的银行客户经理在审核上不严格。因为他叔叔当年做生意需要用钱,就通过农行的客户经理用詹先生的录取通知书办理了5000元的助学贷款。

副行长说当年其他的贷款都停了,客户经理说除了助学贷款可以办理之外,其他的都不行。詹先生的叔叔不知道怎么弄的,就把詹先生的录取通知书拿来了,走的助学贷款的路子把贷款给办了下来。

贷款办了之后,由于詹先生的叔叔一直没有偿还贷款,直到詹先生发现问题并进行投诉,银行经过核查,在江苏找到了詹先生的叔叔,这个时候他才偿还了贷款和违约金,2020年7月,银行又协助詹先生消除了征信不良记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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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件事,因为银行客户经理在办理贷款的时候审核不严,也对其进行了记大过处分。对于银行的处理方式和方法,詹先生表示不满意,他觉得自己受到侵权,银行应该向他提供当时贷款的有关手续,事情不能这么轻描淡写。至于客户经理有没有处分,他也不知情。

根据民法典相关的规定,因银行的过失行为和冒名者的故意行为,造成了詹先生相应的姓名权和名誉权一定程度的侵害,詹先生可以要求银行和冒名者对其承担相应的侵权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