聚合引擎综合整理 来源:台州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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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小区业主群里开展了一场“辩论”:业主们分为“包阳台派”与“不包阳台派”,各据一词为自己的观点“站队”。辩到激烈时,有人“搬出”《台州市物业管理条例》,希望从中找到法律依据。

物业小事,民生大事。日常生活中,人们经常因为小区的物业问题得不到有效解决而烦恼。为打通“堵点”,全国多地物业管理条例陆续出台、修订或征求意见,以地方立法为规范物业管理提供保障,为破解物业“顽疾”开出法治良方。

踩着这一节奏,《台州市物业管理条例》也将于今年5月1日起施行。这部地方性法规如何落实落细、真正解决群众关心的一系列难题?如何依法依规提升物业管理水平,并进而推动社会各方共同努力,为建设美好家园群策群力?这些问题,从“包阳台”一事中其实就能得到不少启发。

一部新的法律法规出台,加强宣传解读尤为重要。如何加强对小区公共收益的监管?怎么解决小区内乱搭建问题?如何加强对业主委员会的指导与监督?这些问题事关每一位业主的切身利益,很需要相关部门作出权威解读,让群众更好地理解条例内涵,合理维护自身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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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业管理涉及到的利害关系琐碎而繁杂,不可能都从法律法规中找到“量身定制”的文字。《台州市物业管理条例》第四十三条规定,物业管理区域内禁止“违法搭建、改建建筑物、构筑物或者擅自改变房屋外立面”。封闭阳台算不算“改变房屋外立面”?算不算“违法搭建”?还有业主提出疑问:“业委会成员的家属可否在小区物业上班?”《条例》规定业主委员会及其成员不得有“损害业主共同利益或者可能妨碍公正履职的行为”,这算不算“可能妨碍”?如能结合实际案例解读法规中的这些条文,那就既能回应社会关切、解决实际问题,又能更好地普及法律知识,提升广大市民对物业管理工作的关注度。

话说到这里,阳台“包不包”,还是没有结论。主张封闭的人认为,如果不包阳台,刮风下雨怎么办?更不要说台风天了!而且根据业内人士解释,阳台属于业主自有空间,封闭阳台不能算是改变房屋外立面。坚持不能包阳台的人也有一定道理:新建小区外立面整洁美观,各家各户都封闭阳台的话,难以做到颜色、材质的统一,有损整个小区的环境品质。

类似的问题在物业管理中还真不少:比如加装电梯,高层与底层住户的立场差异;比如增加停车位,有车族与无车族的观点对立。同一件事情,不同的利益诉求,这种时候,除了依法依规办事,最需要的精神,一是换位思考、理解包容,二是多动脑筋,灵活解决。

上海闵行区有个叫春申复地城的小区,为了解决停车难,想出了“共享车位”的妙招,基本解决了业主停车问题。回到“包阳台”的问题上,两大派别的业主也不妨求同存异,在充分沟通的基础上,以楼栋或整个小区为单位统一进行封闭,既保持外立面整齐美观,也能减少邻里之间、物业管理企业与业主之间的纠纷。

物业管理中的很多老大难问题并不是没有办法解决,而是复杂且费心力,需要有人牵头,有公心、甘奉献。“热心公益事业,责任心强,公正廉洁,具有一定的组织能力”,这是条例对业主委员会成员提出的要求,也是做好物业管理最需要的品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