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话说,近年来税务稽查力度越来越大,特别针对虚开发票,已实施零容忍,露头就打!如果还敢虚开,等着你的将是判刑+坐牢!
在税务方面,不怕老板不懂,就怕老板乱指挥!一旦出事,不仅自己要“进去”,财务还得受牵连!
突发!虚开巨额发票!上市公司董事长、财务总监被判刑!
近日,新三版上市公司广东金润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发布关于公司及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长兼总经理、财务负责人收到刑事判决书的公告。
公告称2016 年 10 月至 2017 年 2 月期间,被告人李中林作为金润和的法定代表人,在无业务往来的情况下安排被告人彭江鸿通过他人为金润和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虚开的税款金额巨大,金润和及李中林、彭江鸿的行为已构成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罪。
判决如下:
一、被告单位广东金润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犯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罪,判处罚金人民币二十五万元。(已缴纳)
二、被告人李中林犯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罪,判处有期徒刑五年。
三、被告人彭江鸿犯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罪,判处有期徒刑四年。
根据《苏 1111 刑初 22 号》刑事判决书的判决结果,将向江苏省镇江市中级人民法院提出上诉。公司将根据案件诉讼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老板,在大数据稽查时代的今天,虚开发票就是玩命
目前,公安、税务、工商、银行、海关等二十多个部门实现信息互通与共享,电子发票普及,反洗票系统以及金三系统大数据分析和预警机制让虚开逃无可逃!
13项数据比对,查处“虚开”太容易,再敢虚开,就是玩命!
1、纳税系统申报的销售额与防伪税控中的开票销售额以及财务报表中的销售额是否比对异常;
2、开具发票的时候进项、销项的品名是否严重背离;
3、农产品进项税抵扣情况与实际农副产品数量、金额、产地、面积等是否做到相符;
4、你企业的增值税发票增量、使用量情况是否与往期存在异常;
5、企业的期末存货与增值税留抵税额是否做到匹配;
6、商贸企业一定时期内进项销项税率是否异常;
7、企业的进项税额变动率是否大大高于销项税额变动率;
8、企业的运费抵扣与经营收入是否比对异常;
9、公司的实际经营范围与对外开具发票的项目进行比对,从而来发现是否存在“变名虚开”的问题;
10、购货发票的开票单位地与发票上的货物实际来源地比对不一致;
11、分别按照法人、财务负责人、办税人员、主要管理人员的证件号码,对同一法人、同一财务负责人、同一办税人员、主要管理人员重合及法人、财务负责人、办税人员交叉任职等情况进行分析展示与比对;
12、企业实现的增值税与企业的毛利是否比对相符;
13、企业的财务费用与借款情况是否比对异常。
众所周知,虚开发票是违法行为,严重的还要负刑事责任。
部分企业法律意识不高,只想着贪图小便宜,却没意识到现在税务机关“大数据”手段强大,加上税警合作不断加强,部门间信息共享不断深化,无论你是大企业还是小公司,经营和涉税行为都在相关部门的实时监控之下,部门间联合执法“一抓一个准”,何必要为了一点眼前的利益就铤而走险?
如果被查出虚开发票,税务机关可依法对企业追缴各项税收,进行行政处罚和降低纳税信用等级,企业相关人员还有可能被追究刑事责任,岂不是赔了夫人又折兵?
虚开5万元判刑三年!虚开虚抵这条红线,老板千万绝对不能触碰
一、什么是虚开发票?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第二十二条的规定,以下三种开票行为是虚开发票行为:
1、为他人、为自己开具与实际经营业务情况不符的发票;
2、让他人为自己开具与实际经营业务情况不符的发票;
3、介绍他人开具与实际经营业务情况不符的发票。
二、虚开5万元判刑三年
三、最高法院官方原文通知:
最高人民法院
关于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定罪量刑标准有关问题的通知
法〔2018〕226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高级人民法院,解放军军事法院,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生产建设兵团分院:
为正确适用刑法第二百零五条关于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罪的有关规定,确保罪责刑相适应,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自本通知下发之日起,人民法院在审判工作中不再参照执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惩治虚开、伪造和非法出售增值税专用发票犯罪的决定的若干问题的解释》(法发〔1996〕30号)第一条规定的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罪的定罪量刑标准。
二)在新的司法解释颁行前,对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刑事案件定罪量刑的数额标准,可以参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骗取出口退税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法释〔2002〕30号)第三条的规定执行,
即虚开的税款数额在五万元以上的,以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罪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
虚开的税款数额在五十万元以上的,认定为刑法第二百零五条规定的“数额较大”;(注: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
虚开的税款数额在二百五十万元以上的,认定为刑法第二百零五条规定的“数额巨大”;(注:数额巨大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三)虚开到底是怎么量刑的呢?
根据刑法第二百零五条
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或者虚开用于骗取出口退税、抵扣税款的其他发票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虚开的税款数额较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虚开的税款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注:很多做外贸的企业都有境内外资金流空转骗取退税的行为,处罚标准也是一样喔,250万就可以判到无期!)
老板谨记:千万不要低估税务机关的强大,去铤而走险虚开发票,在大数据征管的时代,企业经营必须合规,才能健康持续发展。
目前大部分企业都是不懂政策,一边在偷逃税,一边还在多交税,不该交的税一直在交,不仅没有达到避税的目的,反而让企业的风险越来越大。
在大数据征管时代,那些所谓的税收筹划(灵活用工平台、代开发票平台税收洼地等)都将面临严峻的风险,真的的税收筹划智能依赖税收优惠政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