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第一季度,公安交管部门在全市范围内查处酒驾、醉驾交通违法行为3814起,其中醉驾938起。进入4月份以来,公安交管部门通过连续开展“铁拳出击”夜检、夜后检行动,继续加大对涉酒交通违法行为的查处力度,全力消除交通安全隐患。

01案例一

2月12日凌晨,交警红桥支队丁字沽大队在西北半环快速路辅路设置点位开展酒驾、醉驾等违法行为夜检集中治理行动时,查获的一辆小客车驾驶人,血液内酒精含量为每百毫升144.1毫克,涉嫌醉酒后驾驶机动车。

02案例二

3月17日0时许,公安宝坻分局交警支队城关大队接到报警,宝坻区渠阳大街发生一起车损交通事故,后车驾驶人怀疑前车驾驶人喝了酒,遂报警。交警立即到达现场开展调查,经检验,前车驾驶人涉嫌醉酒驾车违法行为。后经抽血检验鉴定结果显示,该驾驶人血液内酒精含量为每百毫升210.15毫克,构成醉酒驾驶机动车违法行为。目前,交警城关大队已依法将该驾驶人的驾驶证吊销,属地派出所也因其涉嫌危险驾驶罪进行立案,本案正在进一步调查处理中。

03案例三

4月4日20时30分许,一辆小客车行至滨海新区汉沽二经路附近时,被正在开展交通违法行为治理的滨海交警拦截检查。经查,该车驾驶人血液中酒精含量为每百毫升64毫克,为饮酒后驾驶机动车。4月6日20时30分许,公安宝坻分局交警支队牛道口大队在曹三线执勤时,拦截检查一辆小客车时发现,驾车男子浑身酒气,经检测其血液中酒精含量为每百毫升67毫克,同样是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目前,上述两名男子已被属地交警依法予以罚款1800元,驾驶证记12分并暂扣6个月,需重新学习交通安全知识等并通过考试合格后恢复驾驶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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酒后驾驶机动车存在严重交通安全隐患,极易引发交通事故,是交管部门长期以来持续开展治理的重点交通违法行为。酒后驾驶机动车将被依法严处,醉酒后驾驶机动车,根据《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规定,驾驶人还将承担刑事法律责任。

公安交管部门进入4月份以来,通过开展夜检、夜后检统一行动,继续保持对酒驾、醉驾等严重交通违法犯罪行为的整治力度,通过“常态严治、集中行动、灵活打击”,全面加强路面管控,严查酒驾醉驾、涉牌涉证、超员超载等严重交通违法行为,持续保持高压严管态势,以消除安全隐患,净化道路交通出行环境,全力营造安全、畅通、有序的道路出行环境。

来源: 天津交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