N 海都记者 陈江燕

去年5月,福州大学生李某开着电动三轮车送姐姐,途中不慎撞到路人林某,致林某死亡。经查,李某系无证驾驶。案发后,经协调,由李某及其姐姐共同赔付被害人家属共计91万余元。案件移送检察机关后,了解到李某是家族中唯一一个大学生,为了给他一个重回校园的机会,检方找到被害人家属沟通,最终对李某作出相对不起诉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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雨夜无证驾驶 短短几分钟路程出意外

事故发生在2020年5月17日,那是一个漆黑的雨夜,晚上9点,李某开着电动三轮车,送姐姐前往南通蔬菜批发市场附近的路口坐车,途中不慎撞到了路人林某,导致林某死亡。李某的姐姐说,当时为了赶车,才让弟弟李某送自己去路口坐车,短短几分钟的路程,没想到就出现了意外。

经调查,李某不仅无证驾驶,他所骑的电动三轮车还属于无号牌车辆,同时这辆车的制动及灯光都不符合要求。事故发生后,公安机关对现场进行了勘查,认定李某负本起事故的全部责任。案发后,经过公安部门的调解,当事人双方达成赔偿谅解协议:由犯罪嫌疑人李某与其姐姐共同赔付被害人家属共计91万余元的赔偿金。李某一方先赔偿被害人林某家属48万余元,剩余43万余元分三年两个月还清。

之后,公安机关以李某涉嫌交通肇事罪向闽侯县人民检察院移送审查起诉。

消除被害人家属顾虑后 作相对不起诉处理

李某是上海政法学院的在校生,出生于福州农村,家境贫寒,是家族中唯一一个大学生。如果直接起诉,那么这名寄托着全家希望,本该前途一片光明的大学生,将会被开除学籍。但是,如果对李某作出相对不起诉处理,之后赔偿钱款支付不到位,被害人家属的情绪又该如何平复?这可让办案检察官的内心犯了难。

于是,检察官找到了被害人家属,听取他们的意见,得知他们顾虑的是后期钱款能否到位的问题。检察官建议他们把赔偿协议拿到法院进行司法确认,司法确认后赔偿协议就具有强制执行力。如此一来,被害人家属理应收到的分期付款款项就能得到保障。

在被害人家属顾虑消除后,2020年12月31日,闽侯县人民检察院就本案召开公开听证会。会上,听证员一致认为应该给李某一个机会。因此,2021年1月8日,闽侯县人民检察院对李某作出相对不起诉处理。由于李某家庭困难,闽侯县人民检察院还向慈善总会申请了困难救助资金。

近日,李某姐姐将一面写有“检察护成长司法有温度”的锦旗送到了经办检察官的手中,感谢检察机关给弟弟一个重回校园、继续学业的机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