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今年第一批

老旧小区综合整治项目

涉及7个区

158个小区

1183栋

打开网易新闻 查看更多图片

大兴区纳入综合整治名单的老旧小区最多,共有52个。

其次是西城区,有32个老旧小区纳入综合整治名单。

东城区、丰台区、通州区、昌平区、密云区则分别有23个、4个、15个、24个、8个。

今年第一批老旧小区综合整治项目涉及7个区,158个小区,1183栋

2021年第一批老旧小区综合整治项目名单涉及东城、西城、丰台、通州、大兴、昌平、密云7个区,共158个小区,改造楼栋数1183栋,改造建筑面积约596万平方米。

打开网易新闻 查看更多图片

北京将力争基本完成全市2000年底前建成的需改造老旧小区的综合整治任务

1、“十四五”的开局之年,老旧小区改造怎么做

此前,北京已经明确:到“十四五”期末,北京将力争基本完成全市2000年底前建成的需改造老旧小区的综合整治任务。“十四五”的开局之年,老旧小区改造怎么做?

2、尽快梳理年内可实施项目上报

通知提出,相关区应抓紧启动实施2021年第一批综合整治项目,做好前期准备工作,抓好实施过程管理,建立长效管理机制。

同时,各区须按照2021年全市老旧小区综合整治任务目标,落实项目确认、开工、完工任务,尽快梳理年内可实施项目上报。

3、遵循的是自下而上的原则

将可实施项目上报,是为了从中圈定改造名单。

众所周知,北京市老旧小区综合整治项目遵循的是自下而上的原则,按照基层组织、居民申请、社会参与、政府支持的方式,由街道办事处、乡镇政府上报,区政府审核,经市老旧小区综合整治联席会议审议通过后列入改造计划。

4、让老旧小区既改得好也运转得好

居民们需注意,纳入综合整治名单,并不代表老楼立即就能投入改造。按照规定,对列入改造计划的项目,街道乡镇要先充分获取居民对老旧小区整治的诉求,并会同项目实施主体组织相关部门对小区专业管线情况进行摸排。

同时,要确保在改造工程进场前完成业委会或物管会的组建工作,完善物业管理制度,让老旧小区既改得好也运转得好。

改造要把居民的眼前需求和愿望放在第一位

1、主要对象

打开网易新闻 查看更多图片

按照此前关于做好2019年老旧小区改造工作的通知所明确的,此轮老旧小区改造,主要对象是那些建成于2000年以前、公共设施落后影响居民基本生活、居民改造意愿强烈的住宅小区。

2、重大民生工程和发展工程

这部分小区由于居住使用年限相对较长,且相当一部分是在商品房改革前就已经建成,无论是前期建设规划还是后期管理上的缺陷,都增加了其“老旧”程度。

且随着老龄社会的到来、小汽车的普及,这部分小区缺电梯、缺车位等基础设施滞后所带来的不便,日益凸显。

不仅影响着居住质量,也加剧了一些城市主城区和新区在基础设施上的差距。所以,国务院常务会议明确,加快改造城镇老旧小区,是重大民生工程和发展工程。

3、改造涉及老旧小区共17万个

曾经,部分城市的老胡同、里弄的如厕难等问题引发较大关注,后来通过棚改和针对性改造,基本得以解决。随着社会的发展变化,越来越多的老旧小区也在出现过去老胡同所遭遇的尴尬。

目前的摸底表明,此次改造涉及老旧小区共17万个,人口上亿,说明辐射面不小,相应的投资也不低,但若成功改造,将是一个巨大的民生缺口的满足,也必将推动城市居住质量迈上一个新台阶。

4、改造难的是软件的升级

改造过程中带来的基建等方面的投入,也能够进一步拉大社会投资和消费,成为抵御经济下行压力的一个重要支撑,可以说一举多得。

不过,老旧小区改造,难的不是基础设施等硬件条件的改善,而是软件的升级。比如,老旧小区配套资源不足,与日常管理、维修、更新相配套的制度亟待优化等。

5、考验城市整体的资源投入分配

打开网易新闻 查看更多图片

一方面,一些老旧小区的生活不便,不只是电梯、车位的缺乏,也可能表现为养老、托幼、医疗资源的配套欠缺。这考验的是城市整体的资源投入分配问题;

另一方面,小区业主委员会成立难、房屋公共维修基金提取难等现实掣肘,也客观制约了老旧小区的日常更新、改造、自我管理能力。事实上,国务院常务会议就明确了要推动建立小区后续长效管理机制。在这方面,需要多部门、多层次,从实务部门到司法部门的沟通、协调。

6、不同于棚改的完全“推倒重建”

老旧小区改造,不同于棚改的完全“推倒重建”,而是在既有基础上挖掘老旧小区“提档升级”的潜力。它需要处理好硬件与软件的关系,也要注重平衡眼前利益和长远利益。

既要把居民的眼前需求和愿望放在第一位,也要结合未来的发展趋势,多打一点“提前量”,与城市规划等结合在一起,避免“翻烧饼”。多年来,我们的城镇化都习惯了拆旧建新的模式,推进老旧小区改造,则更考验地方政府和部门“螺丝壳里做道场”的精细化治理能力。

健全工作机制,破解政策难题

北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北京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等多部门发布工作方案,强调健全工作机制、破解政策难题。

1、健全统筹协调机制

在充分发挥市老旧小区综合整治联席会作用的基础上,健全统筹协调机制,快速解决老旧小区综合整治工作中遇到的重点难点问题,推广先进经验,推动项目顺利实施。

牵头单位:市住房城乡建设委

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市规划自然资源委

2、完善项目生成机制

研究相关措施,赋权街道,实现老旧小区综合整治工作有序组织、有力推进;市区街道联动,确保项目自下而上申报;项目参与各方加强沟通,改造方案应紧扣居民诉求。

牵头单位:市住房城乡建设委

责任单位:各区政府

3、完善整治资金共担机制

市财政局指导各区落实《关于老旧小区综合整治市区财政补助政策的函》(京财经二〔2019〕204号)的要求,明确政府、个人和企业的出资边界,基础类以政府投入为主,自选类采用居民付费、社会投资的方式实施;指导各区开展财政承受能力评估工作。

牵头单位:市财政局、市发展改革委、市住房城乡建设委、市城市管理委

责任单位:各区政府

4、试点社会资本参与机制

推广劲松模式,出台相关指导意见,开展试点工作。研究探索社会资本参与老旧小区综合整治的定位、参与方式和投资回报方式。鼓励具备投资、规划设计、改造施工、运营服务能力的民营企业作为投资、实施和运营主体。鼓励市属国有企业参与老旧小区综合整治,总结“首开经验”。

牵头单位:市住房城乡建设委、市国资委、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市规划自然资源委、市城市管理委

责任单位:各区政府

5、健全金融支持机制

出台金融机构支持老旧小区综合整治的相关措施,在经营权质押、贷款利率、担保费率等方面提供支持。

牵头单位:市金融局

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委

6、完善群众参与机制

落实《关于加强新时代街道工作的意见》,发挥街道办事处(乡镇政府)作用,健全业主组织,开展好以“六治七补三规范”为主要内容的老旧小区综合整治工作,努力实现老旧小区的共建、共治、共享。

牵头单位:市住房城乡建设委、市民政局

责任单位:各区政府

7、试点存量资源整合利用机制

研究相关措施,破解小区现有服务设施产权多元化,导致使用统筹难的问题。探索“不求所有、但求民用”,在区级层面试点小区多产权配套设施在统一平台上实现精细化利用,最大限度满足居民需求。

牵头单位:市规划自然资源委、市住房城乡建设委、市发展改革委、市城市管理委

责任单位:各区政府

8、试点增建公共服务设施机制

对存量资源整合利用后仍不能满足居民需求的小区,研究出台增建公共服务设施的支持政策措施,在适度放宽规划指标、新建设施所有权和使用权分离、所有权容缺容错办理等方面给予支持。

牵头单位:市规划自然资源委、市发展改革委

责任单位:市住房城乡建设委、市财政局、市城市管理委

9、试点专业管线改造简化立项和后补助机制

按照市委市政府的指示要求,为加大老旧小区综合整治和管线改造统筹实施力度,探索纳入全市老旧小区综合整治计划项目,根据专业管线改造需求加快完成发改委立项,发改部门及时对管线改造进行补助,改造后交专业公司统一管理的机制。

牵头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住房城乡建设委、市城市管理委、市水务局

责任单位:各区政府

10、试点危楼和简易楼拆除重建工作机制

对存在安全隐患的以不成套公有住房为主的简易住宅楼,以及经鉴定没有加固价值的危旧楼房,出台拆除重建试点工作指导意见,进一步明确规划条件、个人和政府出资原则、增加面积和套数的处理方式等内容。

牵头单位:市住房城乡建设委

责任单位:市规划自然资源委、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市国资委

11、改革工程招标机制

出台相关指导意见,明确各区可以按照标段或街区对辖区内老旧小区综合整治项目实施打包招标;鼓励在老旧小区综合整治中实施工程总承包。

牵头单位:市住房城乡建设委

责任单位:市规划自然资源委、市发展改革委

12、完善物业管理长效机制

结合物业管理条例立法,强化党建引领作用,加大对改造完成项目物业管理长效机制建设工作指导,将已确认项目纳入物业管理试点,发挥街道基层组织联系群众纽带作用,加强宣传动员,健全业主组织,进一步加强老旧小区长效管理机制建设。

牵头单位:市住房城乡建设委、市民政局

责任单位:各区政府

13、健全“非经资产”、“三供一业”物业管理机制

统筹开展非经资产老旧小区综合整治工作,将改造与引入物业管理同步实施;结合物业管理试点工作,完善政策措施,明确产权单位的主体责任,研究特定情形下非经资产所属产权单位的退出机制。有序推进“非经资产”“三供一业”小区物业管理,引导居民树立物业服务意识,逐步实现专业化、市场化物业管理,并在党建引领下建立长效管理机制等工作。

牵头单位:市国资委、市住房城乡建设委

责任单位:各区政府及市级平台

14、健全住宅专项维修资金归集、补建和续筹机制

结合专项维修资金改革,出台归集、补建、续筹住宅专项维修资金具体办法,建立健全改造后的老旧小区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管理制度。

牵头单位:市住房资金管理中心、市住房城乡建设委

责任单位:各区政府

15、完善支持中央国家机关老旧小区综合整治机制

出台《北京市支持老旧小区综合整治工作手册》,进一步细化支持中央国家机关老旧小区综合整治的具体措施。市有关部门积极与国管局对接,成立中央国家机关老旧小区综合整治工作专班,落实市区两级服务职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