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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公司的这种行为,涉嫌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第三十九条,涉嫌以逃避监管的方式排放水污染物,请你们配合调查处理。”近日,扬州市仪征生态环境局执法人员与属地网格员一起,对辖区内的企业开展突击检查。

检查发现,某公司利用软管,将本该经过处理后排放的废水,直接排入雨水管网,执法人员随即联系环境监测站工作人员对废水进行了采样。

现场执法人员调查发现,该公司因为设备损坏,临时采用软管将废水打入污水处理池,但操作工因为图省事,将掉落的软管随手放入了雨水管道内。

该公司的这种违法行为,不仅将被处以10万至100万元的罚款,相关责任人员还要面临行政拘留的处罚。

“除了不断加大对偷排偷放等恶性环境违法行为的打击力度,我们还针对污水处理厂、电镀、化工、印染等重点涉水企业开展排查。”扬州市仪征生态环境综合行政执法局负责人介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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除了上述案件外,近期执法人员在对某镇污水处理厂进行采样监测时发现,该污水处理厂存在废水不能达标排放的违法行为。

随即,执法人员依法对其违法行为进行了立案调查。

据悉,自3月底以来,根据扬州市局的统一部署要求,扬州市仪征生态环境局围绕水环境质量保障中心任务需求,深入开展严厉打击废水偷排直排环境违法行为专项执法行动,本次专项行动将持续至10月底。

为确保执法行动精准、高效,该局依托现有的非现场在线监控系统及大数据监管平台、信访举报平台,定期开展问题线索筛选研判,对存在异常的企业及时开展针对性现场排查。

同时,注重发挥网格化环境监管力量,不断延伸工作触角,扭转了以往生态环境部门单打独斗的工作局面。

“通过几个案件的调查处理发现,有些一线的操作人员依然存在着环保意识淡漠的问题,不仅给企业带来损失,也对自身带来了不利影响,可以说是害人害己。” 扬州市仪征生态环境综合行政执法局负责人介绍。

下一步,在狠抓大案要案的同时,该局还将深入开展环保法律法规普法工作,向企业讲解常见环境违法行为,并传授整改方法与措施,引导企业自主开展自查自纠,促进其依法合规开展生产经营活动。

来源:仪征生态环境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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