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中国检察网公布了王义民受贿案起诉书,王义民被控受贿2200余万元,其中一房企老板曾行贿1000万元。公开资料显示,1961出生的王义民是河北涞源人,初中文化程度,曾任雄县县委副书记、县长,曲阳县委书记,2011年8月出任涞水县委书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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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10月,王义民在涞水县委书记任上被查,4个月后被双开。河北省纪委监委通报指出,王义民背离初心使命,丧失理想信念,对党不忠诚不老实,隐瞒不报个人有关事项;收受礼品、礼金,利用职务影响为亲属经营活动谋利;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在企业经营、岗位调整等方面为他人谋取利益,并索取、收受巨额财物。

经依法审查查明:

2008年3月至2014年12月,被告人王义民利用担任河北省雄县县委副书记、县长,曲阳县县委书记、涞水县县委书记等职务上的便利,为河北某某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河北某某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高某某、侯某某等单位和个人在企业经营、职务调整等事项上提供帮助,索取、非法收受上述单位和个人给予的财物,共计折合人民币2286.061万元。具体事实如下:

1. 2011年9月至2019年,被告人王义民利用担任河北省涞水县县委书记职务上的便利,接受河北某某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庞某某的请托,为该公司开发的天鹅湖旅游综合开发项目建设、增加建设用地指标、拨付征地拆迁补偿款事项提供帮助。2012年11月至2014年12月,王义民以借为名先后15次在张石高速涞水入口、涞水县委办公室等地收受庞某某给予的人民币550万元、50万美元,共计折合人民币856.261万元

2. 2011年,被告人王义民利用担任河北省曲阳县县委书记职务上的便利,接受河北某某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李某某的请托,为该公司投资的曲阳县教育城项目征地、加快审批提供帮助。2011年上半年,王义民在北京市东四环附近收受李某某给予的人民币1000万元

3. 2010年,被告人王义民利用担任河北省曲阳县县委书记职务上的便利,接受河北某某建筑工程有限公司经理刘某某的请托,为刘某某公司参与开发的廉租房和经济适用房项目进行提供帮助。2010年下半年,王义民在曲阳县委办公室收受刘某某给予的人民币100万元

4. 2008年3月,被告人王义民利用担任河北省雄县县委副书记、县长职务上的便利,向辖区内企业河北某某胶业有限公司实际控制人王某某索要奔驰越野车一辆,价值人民币79.8万元。

5. 2010年,被告人王义民利用担任河北省曲阳县县委书记职务上的便利,接受曲阳县某某医院法定代表人王某甲的请托,为河北某某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开发的阳光家园小区项目解决土地证与实际占地不符问题提供帮助。2010年6月,王义民在曲阳县委办公室收受王某甲给予的存有30万元人民币的银行卡一张。

6. 2013年至2014年,被告人王义民利用担任河北省涞水县县委书记职务上的便利,接受涞水某某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陈某某的请托,为该公司开发的“一渡龙湾”项目推进提供帮助。2013年2月和2014年1月,王义民先后两次在保定市高开区电谷宾馆停车场、北京西客站附近羊坊店路收受陈某某给予的人民币共计20万元

7. 2010年,被告人王义民利用担任河北省曲阳县县委书记职务上的便利,接受曲阳县许某某的请托,承诺为其工作安排提供帮助。2010年9月,王义民在曲阳县委办公室收受许某某给予的存有20万元人民币的银行卡一张。

8. 2011年,被告人王义民利用担任河北省曲阳县县委书记职务上的便利,接受时任曲阳县政法委副书记兼公安局党委委员高某某的请托,为其职务调整提供帮助。2011年6月,王义民在曲阳县委办公室收受高某某给予的人民币80万元。

9. 2009年上半年,被告人王义民利用担任河北省曲阳县县委书记职务上的便利,接受时任曲阳县齐村乡党委书记侯某某的请托,为其职务调整提供帮助。2009年元旦前,王义民在曲阳县武装部其宿舍内收受侯某某给予的存有80万元人民币的银行卡一张。

10. 2011年4月,被告人王义民利用担任河北省曲阳县县委书记职务上的便利,接受时任曲阳县科技局局长牛某某的请托,为其职务调整提供帮助。2010年6月,王义民在曲阳县委办公室收受牛某某给予的存有20万元人民币的银行卡一张。

记者注意到,王义民的敛财渠道主要来自房企老板,最高的一笔受贿高达1000万元。起诉书显示,2011年,时任曲阳县委书记的王义民接受河北某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李某某的请托,为该公司投资的曲阳县教育城项目征地、加快审批提供帮助。2011年上半年,王义民收受李某某给予的人民币1000万元。

而在涞水县委书记任上,王义民曾两次因土地问题被处分。

2016年8月,国土资源部通报6起土地违法案件处理结果,其中一起是涞水县委县政府违法批准征收使用土地案。通报提到,涞水县委县政府违法征收土地2061.84亩。“目前已将违法征收的土地退还原集体经济组织,给予涞水县委书记王义民党内警告处分,县委原副书记、县长于舒心行政记过处分。”

这次通报过后不到三年,王义民又栽在了土地问题上。2019年2月,涞水县违建别墅问题被曝光。此后,河北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石家庄市鹿泉区和保定市部分县(区)项目违法建设、违规收储土地问题的通报》。

通报指出,保定市涞水县“华银天鹅湖”项目是在不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没有城乡总体规划和控制性详细规划的情况下实施的违法违规项目,主要存在违法违规供地、违法占地、超规划建设、违规审批等问题。

王义民因此第二次受到处分。通报提到,王义民任职以来,县委、县政府及县相关部门对“华银天鹅湖”项目存在的违法占地、违法建设、违规销售、生态风险等问题长期失察失管,在国内、省内一些地方违法建设破坏生态环境问题发生后,未及时组织全面排查,未对该项目进行有效制止和查处,给予其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正是在天鹅湖项目上,王义民收受了巨额贿赂。

起诉书显示,2011年9月至2019年,王义民接受河北某某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庞某某的请托,为该公司开发的天鹅湖旅游综合开发项目建设、增加建设用地指标、拨付征地拆迁补偿款事项提供帮助。2012年11月至2014年12月,王义民以借为名,先后15次收受庞某某给予的人民币550万元、50万美元,共计折合人民币856.261万元。

河北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通报后仅过了5个月,王义民即被官宣落马。

记者注意到,王义民第一次因土地问题被处分时,与他一同受到处分的原县长于舒心已调任保定市水利局局长,接棒于舒心出任涞水县县长的是朱明新。朱明新于2011年2月调任涞水县委副书记,朱明新与王义民共事长达8年,其中搭班子近5年时间。

2020年8月13日,保定市纪委监委通报:涞水县委副书记、县长朱明新涉嫌违纪违法,主动投案,目前正接受纪律审查和监察调查。朱明新投案距他的老搭档被查还不到10个月。

来源:中国检察网|东方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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