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9日,由酒泉市人民检察院依法提起公诉的嘉峪关市中级人民法院原党组成员、副院长管某明涉嫌受贿、执行判决裁定滥用职权、巨额财产来源不明一案,在酒泉市中级人民法院大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酒泉市人民检察院指派检察官依法出庭支持公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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酒泉市人民检察院指控,被告人管某明利用担任嘉峪关市中级人民法院党组成员、副院长及嘉峪关市城区人民法院院长的职务便利和职务影响力,非法收受他人财物,为他人谋取利益,或在经济往来中违反国家规定以高息放贷方式,变相收受企业老板及管理服务对象贿赂款折合人民币1004.797711万元,数额特别巨大。且在执行判决裁定过程中滥用手中权力,知法犯法,给当事人造成重大经济损失,严重损害司法机关公信力,造成了恶劣社会影响。同时,对其巨额家庭财产不能说明来源,其行为涉嫌受贿罪,执行判决、裁定滥用职权罪,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

针对该案属于高息借贷型新型受贿犯罪的特殊性,酒泉市人民检察院出庭检察官扎实备战,积极应对。在法庭庭审中,紧紧围绕30笔受贿犯罪的事实和证据逐笔进行讯问和证据展示,被告人管某明和辩护人分别进行了质证。在法庭辩论阶段,控辩双方针对三罪名的焦点问题进行了辩论,对峙激烈,做到了“对抗而不对立、交锋而不交恶”。并针对该案开展了警示教育,取得了良好的庭审效果。

省政法队伍教育整顿第二驻点指导组成员,嘉峪关市纪委监委,酒泉市政法委,酒泉公、检、法、司等各单位人员及部分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各界群众等200余人旁听了庭审。嘉峪关市中级人民法院、城区法院等部分地区法院系统通过庭审直播全程观摩,警示教育意义重大。

该案将择期宣判。 (谢 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