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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桐乡市洲泉镇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所工作人员沈新伟醉酒驾驶问题。2020年11月27日晚,沈新伟饮酒后驾驶机动车,途经环城北路与稻乐路交叉口时发生交通事故。经鉴定,沈新伟血液中乙醇含量为156毫克/100毫升,属醉酒驾车。2020年12月,桐乡市人民检察院对其作出不起诉决定。2021年3月,沈新伟受到留党察看二年、撤职处分。

2、桐乡市乌镇镇拆迁办副主任朱建新醉酒驾驶问题。2020年9月26日,朱建新饮酒后驾驶机动车,途经湖盐县乌镇镇西双桥处发生交通事故。经鉴定,朱建新血液中乙醇含量为128毫克/100毫升,属醉酒驾车。2020年11月,桐乡市人民检察院对其作出不起诉决定。2021年2月,朱建新受到留党察看一年处分,免去乌镇镇征迁办副主任职务,同时取消相关薪酬待遇。(浙江省桐乡市纪委监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