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以来,焦作沁阳市人民法院注重把善意执行融入到婚姻家庭、赡养抚养等涉民生案件中,慎用强制措施,化解家庭矛盾。日前,在该院执行干警们的努力协调下,王某与张某为婚姻家庭纠纷案得到圆满解决,并收到了双方满意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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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12月28日,沁阳法院对王某与张某离婚纠纷一案作出判决:一、王某与张某离婚;二、婚生女儿由张某抚养,王某每月支付女儿抚养费1250元直至18岁,王某享有探望权;三、夫妻共有的一套商品房归张某所有,房贷由张某继续偿还,张某应支付王某12.5万元。判决生效后,王某在按月支付女儿抚养费的情况下,因张某未将12.5万元予以履行,王某于2021年2月2日申请法院强制执行。

沁阳法院执行干警陈浩宇在承办此案过程中,考虑到双方当事人女儿已4岁,便将双方当事人通知到庭进行协调。被执行人张某称,不是不给王某12.5万元,而是王某一直未将当时的购房单据交还。通过对双方释法明理,最后王某主动将购房单据交给张某,张某也主动将12.5万元予以履行。案件事了,双方都满意。(通讯员 原玉红)

编辑:李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