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

山西一男子自称某三甲医院医生

曝光自己10多年收回扣50多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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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三甲医院医生自曝“塌方式腐败”:工作10多年,收回扣50多万,因举报曾遭打击报复!官方回应

视频来源:北京时间

视频一出

立刻冲上热搜第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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视频中,男子身穿医生白大褂,自称是山西省大同市最大的一家三甲医院的医生,从进入医生行业以来,已经十多年了。在此期间,他参与收受医疗回扣,涉及金额大概有50多万

他意识到自己的错误,决定痛改前非,希望相关部门能够彻查。并表示,如果以后还有机会做一名医生,“希望能够清清白白做人,干干净净行医,远离回扣,拒绝红包。”

大同卫健委回应:已介入调查,一经查实严肃处理

针对“山西三甲医院医生自曝收回扣50多万”一事,当地今天回应:大同市卫健委高度重视,依据相关行业管理规定,以“零容忍”的态度对待医疗回扣问 题。已于4月10日当天派驻工作组介入调查,对违反管理规定的行为,一经查实,依法依规严肃处理。

事件回顾

“自曝”究竟曝了些啥?

4月10日,山西大同,一男子自称是省内最大三甲医院医生,从医的十几年间已收受医疗回扣50多万,恳请相关部门彻查,视频一经曝光,瞬间引发舆论关注。

据男子自曝称,自己姓丰,1980年出生,今年41岁,是山西大同最大三甲医院的执业医师,丰某相关证书上显示,其为呼吸内科的中级医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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丰某说,他从事医疗行业十几年,在此期间参与收受医疗回扣,保守估计也要在50万元以上,现在想痛改前非,恳请有关部门彻查。他还称,事情不是我一个人做的,我和我的同事、主任、副院、正院基本都在参与这个事情,还包括药师。是塌方式的、全员参与的。”

视频中他表示,如果将来还能继续做医生,必定会清清白白做人,干干净净行医,“远离回扣,拒绝红包。”

另外一段视频中,丰某表示,他所反映的医疗回扣问题,现已成立专案调查小组,期待有个公开、公正的结果。但此视频发布时间,早于上述视频发布时间。

曾多次举报遭打击报复?

院方回应:他性格偏激,被公安拘留过

10日上午,记者联系到该医院宣传部部长,林部长表示:这件事情已经过去几年了,此人性格偏激,当地纪委也曾介入,他还被公安拘留过……

可是当记者问道:“那他现在还在医院上班是吗?”林部长则表示,自己也不是很清楚。男子本人则回应:“目前仍在上班,但没有接诊,因此事遭到医院的打击报复,材料18年就递交给了纪委,一直在调查。”

而从该男子的社交平台主页可以看到,他的确曾多次发视频自曝收回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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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前,事情还在进一步发酵中,暂时没有最终定论。

网友对此事发表了评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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惊人内幕:2016年-2019年,

全国百强药企超半数存在回扣问题

医药代表究竟是一个怎样的群体?

新版《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分类大典》中介绍,作为一份正式职业,医药代表的工作任务主要包括4方面内容:一是制定医药产品推广计划和方案;二是向医务人员传递医药产品相关信息;三是协助医务人员合理用药;四是收集、反馈药品临床使用情况。

可以看出,这一职业原本具有较为浓厚的学术推广意味。

然而,在实际操作中部分药企将医药代表的销售业绩与收入直接挂钩,受利益驱动,许多医药代表的工作性质被扭曲为医药销售,成为医疗领域腐败问题频发、药品带金销售模式禁而不绝的原因之一。

上海市第六人民医院党委副书记、纪委书记岑珏表示,尽管回扣问题危害巨大,但不应将责任完全归咎于医药代表:“部分制药企业在经营观念方面的偏差才是更深层次的原因。”

据统计,2016年至2019年间,全国百强制药企业中有超过半数被查实存在直接或间接给予回扣的行为,其中频率最高的企业三年涉案20多起,单起案件回扣金额超过2000万元。

而另一方面,很多医务人员把“医疗回扣”当作潜规则,存在着“法不责众”的错误认识,认为只要不是自己中饱私囊,为科室集体和员工谋福利就不是犯罪,真的出了问题,要么希望组织出面来化解,要么搞攻守同盟、互相掩护。

于是在双方的高度“默契”下,回扣成了医药企业进入医院的“敲门砖”。

某药企从业人员告诉记者,以往药品和耗材的“生杀大权”全由医院工作人员掌控,而给予回扣,正是在激烈竞争中拔得头筹的秘诀,“一家企业送了,其他企业也要立刻跟进,慢慢地,大家开始竞相为相关人员输送利益,跟他们搞好关系,换取药品销售使用方面的优先权,最终形成恶性循环。

此类“交易”,不但催生出过度用药、过度检查、过度使用高值医用耗材等问题,还将高额的回扣款通过高药价转嫁到患者身上,加重其就医负担。

国家组织药品集中采购和使用联合采购办公室负责人曾表示:“从绝对价格水平看,相当一部分药品价格长期存在虚高水分,一些仿制药价格水平高于国际价格2倍以上,流通环节费用占价格中的主要部分。”

国家出手

对于这些乱象,国家其实已经出手了。

2020年12月1日,国家药监局组织制定的《医药代表备案管理办法(试行)》(以下简称《办法》)正式施行。《办法》明确提出,医药代表不得承担药品销售任务,实施收款和处理购销票据等销售行为;药品上市许可持有人不得鼓励、暗示医药代表从事违法违规行为。

多位专家表示,《办法》出台后,在制度的刚性约束下,医药购销领域不正之风有望得到进一步遏制。

长按关注,谨防失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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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来源:微山西综合自上海法制报、大同市卫健委、中国经营报等 (转载请注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