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陆川接连发生两起砸车窗进行盗窃的警情……

4月8日,陆川法院开庭审理陆川县公安局治安管理大队原大队长刘运明涉嫌受贿罪案,95名干部旁听庭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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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年至2019年,刘运明利用其担任陆川县公安局治安管理大队大队长的职务便利,为其所监管的爆破公司、烟花爆竹销售公司、石场和酒店等行业在材料审批、购买雷管、炸药等民爆物品、办理《特种行业许可证》方面提供帮助,非法收受梁某等11人送的好处费325.5万元。

在被告人最后陈述环节,刘运明表示认罪认罚:“我知道每次收到的钱,其实就是定时炸弹,有时自己也会心神不宁。325.5万元的赃款,我已经全部退缴……我悔不当初……在这里,我还想告诫大家,不要心存侥幸,一定要守住底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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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来源:陆川法院、陆川同城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