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张电话卡卖掉能赚个100元,再办张银行卡卖掉能赚个300元,这样1天400,2天800,3天1200,4天1600,七七四十九、八八六十四、九九八十一,四舍五入就是我要发财!

你想多了!

买卖银行卡、手机卡行为不仅触犯我国法律,还是国家“断卡行动”的重点打击对象,轻则影响征信,重则要承担刑事责任!

自3月8日以来,我市共抓获“两卡”涉诈案件嫌疑人392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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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月28日,兰山公安分局半程派出所锁定帮助网络信息犯罪的犯罪嫌疑人高某、郭某、王某,在市区某宾馆内将5名犯罪嫌疑人抓获。

经查,3月26日,高某等5人开办银行卡后出售他人,5人名下银行卡均涉及电信诈骗案件,且涉案金额较大。目前,上述5人已被依法刑事拘留,案件正在进一步侦查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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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月28日,兰山公安分局白沙埠派出所抓获一名帮助网络信息犯罪的犯罪嫌疑人王某。

经查,3月4日,王某用自己的身份信息办理银行卡、手机卡后,将“两卡”出售给他人,赚取1000元。王某转卖给他人的“两卡”被其他犯罪嫌疑人用于网络犯罪活动。目前,犯罪嫌疑人王某已被依法刑事拘留,案件正在进一步侦查中。

2

4月8日,沂水县公安局黄山铺派出所破获一起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案,抓获犯罪嫌疑人程某浩(男,21岁)、刘某(男,22岁)、刘某源(男,23岁)、宋某涛(男,24岁,均系沂水县黄山铺镇人)。

经查,自2020年10月份以来,4人各自办理或以数百元不等的价格收购他人银行卡(包括手机卡、U盾),后将银行卡提供给电信网络诈骗和网络赌博犯罪集团使用,从中赚取差价,涉案价值1万余元。目前,犯罪嫌疑人已被采取刑事强制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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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近日,费县公安局民警远赴广西,一举抓获5名出租银行卡、帮助网络信息犯罪活动的嫌疑人。

今年3月,郭某某报案称其通过网络购买虚拟货币时,被诈骗现金20余万元。接报案后,费县公安局反诈骗中心通过仔细分析研判,发现一盘踞在广西壮族自治区北流市出租银行卡、协助犯罪嫌疑人转账“跑分”的帮助网络信息犯罪团伙。

锁定犯罪嫌疑人后,反诈骗中心联合刑侦大队、新城派出所远赴广西壮族自治区北流市,经连续工作,成功抓获帮助网络信息犯罪活动嫌疑人陈某某、颜某、李某某、甘某某、甘某,查明涉案金额1000余万元。目前,陈某某等5人已被刑事拘留,案件正在进一步办理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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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月13日,蒙阴县公安局刑警大队破获两起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案,抓获犯罪嫌疑人张某星、娄某舞。

经审查,在明知他人实施电信网络诈骗活动的情况下,张某星仍为诈骗嫌疑人提供手机卡4张,娄某舞办理公司账户提供给诈骗嫌疑人进行诈骗犯罪。现查明,二人在犯罪活动中账户流水高达600万余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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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前,两名犯罪嫌疑人已被蒙阴县公安局依法采取刑事强制措施。

5

3月12日,临港公安分局接到报案,称临沂某生物有限公司会计被人冒充老板QQ诈骗资金160万元。

临港公安分局成立专案组,连夜研判出三级资金账户共17个,冻结涉案资金160余万元,研判出作案QQ、微信账号45个,发现作案团伙位于缅北景栋。经查,参与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的安某田、张某伟等人有重大作案嫌疑。

3月13日,专案组奔赴浙江、甘肃、上海、河南、陕西、云南等地,将犯罪嫌疑人安某田等8人抓获归案。经审查,上述犯罪嫌疑人组织他人开办银行卡并层层转卖,最终通过快递物流邮寄至云南西双版纳地区。目前,案件正在进一步侦查中。

6

3月31至4月1日,河东公安分局刑侦大队联合相公派出所成功打掉一起利用GOIP设备帮助信息网络犯罪团伙,抓获犯罪嫌疑人郑某超、陈某,并现场查扣猫池2台,电脑1台,手机卡400余张。

经查,3月份以来,犯罪嫌疑人郑某超、陈某二人办理大量手机卡,注册各类app,为网络犯罪提供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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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月1日,郯城县公安局抓获帮助网络信息犯罪活动嫌疑人马某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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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查,马某彬自2020年9月以来,通过在淘宝注册咸鱼商铺帮助嫌疑人收款转移资金,涉案90余万元,从中牟利6万余元。

很多不明真相的人,为了蝇头小利,不惜牺牲自己的信用办理电话卡、银行卡贩卖,最后被法律惩处或者信用惩戒。警方提醒:这种买卖可千万别干。

【来源 平安临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