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夫妻双方分居两年一傻瓜,向法院起诉离婚,法院并不一定会判决准予离婚的)

一、案例:

唐某与王某于2007年认识,同年9月15日生育婚生子唐某甲,同年11月1日补办结婚登记。结婚后王某作为上门女婿住到唐某家。二人婚后经常为家庭琐事发生争吵,导致王某对唐某一家有不满情绪。2014年1月11日,王某要求与唐某离婚,但唐某考虑到孩子不同意离婚。王某于2014年2月18日离家外出打工与原告分居至今两年多。现唐某向法院起诉要求离婚。

二、法院判决:

首先,对于唐某主张的“王某经常打骂唐某,喝酒赌博、对家庭和子女不负责任”,王某均予以否认,且唐某未能提供证据证明其主张,因此应当承担举证不能的法律后果,法院对该主张不予确认。再者,唐某主张二人因感情不和分居两年多,对双方分居两年多的事实本院予以确认,但对唐某主张的“分居两年的原因是感情不和”的事实本院不予以认可,因“外出打工导致分居两年”不能等同于“因感情不和导致分居两年”。最后,唐某亦未能举证证明夫妻感情破裂存在应当判决离婚的其他法定情形。综上,对唐某要求与王某离婚的诉讼请求,本院不予以支持。

三:分析:

1.虽然分居满两年是法定离婚情形之一,但是如果仅仅以该条规定向法院起诉离婚而没有其他法定情形,大多数情况下法院是不会判决准予离婚的,那么什么情况下分居满两年法院会判决准予离婚呢?

不管是已经废止的《婚姻法》还是正式施行的《民法典》,均规定了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两年属于法定的离婚情形。但是想要依据该条规定向法院起诉要求离婚,应当满足以下三点要求:第一,分居的原因是双方感情不和。如果是因为工作、学习等原因分居满两年的情况并不包括在内,为了分割财产而恶意隐匿,两年后再到法院起诉离婚的情况同样不包括在内;第二,分居满两年应当是来连续计算的。如果中间多次分分合合,那么分居的时间要从最后一次分居后才起算;第三,即使以上两个条件都满足,还需要经过法官确认双方感情破裂,才可以真正判决离婚。

2.那么如何收集分居或者证明感情破裂的证据呢?

最好的证明分居的方法就是签订分居协议,但是一般情况下很多人都不会有这个意识,那么在诉讼时该收集什么证据来证明双方分居或者感情破裂呢?

第一,证人证言。邻居等亲近的人所出具的证人证言,证明夫妻二人常年不在一起生活,一直都是分开生活,证明双方没有实际生活在一起,常年分居。

第二,其他辅助证据证明双方感情破裂。如双方婚前感情基础薄弱,认识时间短、父母包办婚姻等。

第三,第一次起诉不准予离婚后,保留好相关感情破裂、分居的证据,分居一年后第二次起诉离婚。2021年施行的《民法典》规定,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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