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12月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十一)》

正式设立袭警罪

并于2021年3月1日起施行

然而

就在刑法修正案施行刚刚一个月

就有人以身试法

成为长垣袭警入刑后的首例!

“袭警罪”入刑以来,长垣首例!

一人因涉嫌袭警罪被刑事拘留

4月2日凌晨,长垣市公安局芦岗派出所成功破获一起涉嫌袭警罪案件,抓获一名涉嫌袭警罪犯罪嫌疑人王某。

4月2凌晨,我市110指挥中心接受害人报警称:邻居王某酒后闹事将其家中玻璃砸烂。接警后,民警立即赶到现场处置警情,犯罪嫌疑人王某情绪激动对民警进行撕咬,并向民警投掷砖块,导致民警胸口被抓伤、脚腕韧带损伤。

经审讯

嫌疑人王某

交代了其抗拒民警现场执法

并袭击民警的事实

目前,嫌疑人王某因涉嫌袭警罪

被公安机关依法刑事拘留

案件正在进一步侦办中

打开网易新闻 查看更多图片

法律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十一)》第三十一条规定,将《刑法》第二百七十七条第五款修改为:“暴力袭击正在依法执行职务的人民警察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使用枪支、管制刀具,或者以驾驶机动车撞击等手段,严重危及其人身安全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警方提醒

法律尊严不容挑战,执法权威不容亵渎。市民如遇人民警察、公安辅警依法履行职责,应积极支持、主动配合。警方对涉及侵害民警正当执法权益的违法犯罪行为,将坚决予以打击,依法严惩。

:平安长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