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12月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十一)》
正式设立袭警罪
并于2021年3月1日起施行
然而
就在刑法修正案施行刚刚一个月
就有人以身试法
成为长垣袭警入刑后的首例!
“袭警罪”入刑以来,长垣首例!
一人因涉嫌袭警罪被刑事拘留
4月2日凌晨,长垣市公安局芦岗派出所成功破获一起涉嫌袭警罪案件,抓获一名涉嫌袭警罪犯罪嫌疑人王某。
4月2凌晨,我市110指挥中心接受害人报警称:邻居王某酒后闹事将其家中玻璃砸烂。接警后,民警立即赶到现场处置警情,犯罪嫌疑人王某情绪激动对民警进行撕咬,并向民警投掷砖块,导致民警胸口被抓伤、脚腕韧带损伤。
经审讯
嫌疑人王某
交代了其抗拒民警现场执法
并袭击民警的事实
目前,嫌疑人王某因涉嫌袭警罪
被公安机关依法刑事拘留
案件正在进一步侦办中
法律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十一)》第三十一条规定,将《刑法》第二百七十七条第五款修改为:“暴力袭击正在依法执行职务的人民警察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使用枪支、管制刀具,或者以驾驶机动车撞击等手段,严重危及其人身安全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警方提醒
法律尊严不容挑战,执法权威不容亵渎。市民如遇人民警察、公安辅警依法履行职责,应积极支持、主动配合。警方对涉及侵害民警正当执法权益的违法犯罪行为,将坚决予以打击,依法严惩。
图文来源:平安长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