灵活就业这个词,是在养老保险制度实施以后才出现的。在职工养老保险制度实施时,养老保险的缴费对象主要是国有企业的职工,后来根据我国经济社会发展的实际,逐步扩大的城镇所有企业和职工、个体工商户和其他以灵活就业方式的人员。下面和大家分享我的个人观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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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们所说的灵活就业人员,主要是指那些在用人单位上班,不受8小时工作制约束,自由选择就业方式的人员,这些人员也是属于就业人员,只不过是灵活就业,有的可能是个体户,有的可能是自由撰稿人,有的可能是经纪业务人员,有的可能是演员或是从事其他比较自由的职业等。灵活就业人员由于没有固定的单位的,但很多人有固定的职业,比如演员、自由作家或是撰稿人等。

灵活就业人员缴纳养老保险是比较灵活的,不像单位职工那样带有强制的性质,什么时候开始缴纳养老保险,按照什么标准缴纳的养老保险,缴费多少年,都是由灵活就业人员自己决定,他们既可以参加职工养老保险,也可以选择缴纳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养老保险意识强一点的人,或是经济条件比较好一点的人,可能会选择办理职工养老保险;经济条件差一点的人,或是没有稳定收入来源的人,可能就会选择办理城乡居民养老保险。

按照社保法的规定,养老保险缴费年限最低是15年,同时鼓励多缴费,长缴费,缴费基数越高,缴费年限越长,今后的养老金就会越高。在每年各个地方公布养老保险的缴费基数时,都会按照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作为参照来计算缴费指数工资,根据缴费指数工资计算出缴费的上限和下限,缴费的下限就是一个最低的缴费标准。比如当地的公布的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为每月6000元,如果按照60%缴费指数计算,缴费指数工资就是3600元,按照300%的缴费指数计算,缴费指数工资就是18000元。我们在缴费时,当年的缴费基数最低就不能低于每月3600元,最高不能超过18000元,这就是养老保险缴费的上限和下限,也叫保低限高。这个保底限高的原则,既是针对在岗职工的缴费指数工资而设定的,同时也是为灵活就业人员缴纳养老保险时提供一个参考指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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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于有了最低缴费15年的规定,灵活就业人员就要参照这个最低的缴费15年来确定自己的参保时间。比如在岗女职工是50岁办理退休,这主要是从女职工的劳动强度,每天按时上下班这种方式出发的,由于她们有固定的工作,只要到用人单位上班,用人单位就要为其缴纳养老保险,个人选择的余地比较小,如果到了50岁的时候,自己的缴费年限达不到15年,那么就只能继续缴费,自己给自己延迟办理退休。

但灵活就业人员不一样,如果希望自己缴费年限长一点的,可以选择在20岁或是30岁开始缴费,只要不是在校大学生,都是可以自由参保的,如果只希望缴费15年,那可以选择在40岁才开始缴费,实际上缴费也是15年,但如果选择35岁开始缴费,缴费年限可以达到20年,那享受的养老金待遇是完全不一样的。为了保障灵活就业人员这种自由缴费,自主决定参保时间的特性,所以规定灵活就业人员在55岁办理退休。这样的规定,既符合灵活就业人员自由缴费的特点,也给参保时间比较晚的女性灵活就业人员,提供了足够的缴费时间。

综上所述,女性灵活就业人员缴纳职工养老保险需要55岁办理退休,这没有什么合理不合理的问题,因为灵活缴费的权利在自己手里,如果觉得缴费时间长,可以晚5年参保,实际缴费也只有15年,并没有增加自己的缴费负担;企业女职工50岁退休,主要从女职工的职业特性而规定的,也不存在合理不合理的问题。而且现在灵活就业人员和女职工之间身份是完全可以随时转换的,灵活就业人员只要个人愿意也可以成为女职工的,这个权利也完全是平等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