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节省电费,一中年男子动起了歪脑筋,竟私接电路进行偷电,自以为能瞒天过海,结果为此付出惨痛代价!

近日,梅县区公安分局根据供电部门反映,依法查处了一起盗窃电能案件,抓获犯罪嫌疑人郭某宁(男,56岁,梅县区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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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月19日11时许,该局丙村派出所接到丙村镇供电所的报案,称2020年7月1日工作人员在工作中发现,丙村镇银竹村郭某宁的住家存在用电异常,随后对其住家及周围电路进行检查,发现其有偷电行为。

事后供电局依法对郭某宁作出处罚,但其仍声称并未偷电,至今未到供电所缴交罚款,请求前往处置。接报后,该局迅速组织民警会同供电部门前往郭某宁住家进行勘察取证,并于3月23日依法将涉嫌盗窃的郭某宁传唤至公安机关接受调查。

经查,犯罪嫌疑人郭某宁如实交代了,自2015年7月至2020年7月期间,其通过私接住家门前老祖屋供电部门架设的电线,然后将私接的电线经过隐藏并接入家中二楼阳台的一开关处,该开关用于控制家中的抽水机,日常使用抽水机时,使用的电能通过私接的电线进行窃电。至被公安机关查获其累计窃电量7400余度,合计窃电金额达4300余元人民币的犯罪事实。

目前,犯罪嫌疑人郭某宁因涉嫌盗窃罪,已被公安机关依法采取刑事强制措施,案件仍在进一步审理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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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经水库承包人同意,擅自到水库捕鱼,最终触犯法律得不偿失。4月7日,兴宁警方经缜密侦查,周密部署,成功抓获刘某辉(男,30岁)、林某华(男,54岁)、苏某青(男,53岁)等3名盗窃嫌疑人,缴获电鱼机一部,电瓶1个,塑料桶捕鱼网等作案工具一批,运输小面包车1辆。

3月26日,兴宁市公安局110报警台接到群众报警称,其承包的水库养殖的鱼被人偷窃,水面还浮起一大批死鱼。接报后,兴宁市副市长、公安局党委书记、局长曾招强高度重视,指令刑侦大队和辖区合水派出所要加强联动协作,启动快侦快破工作机制,强化巡逻防控,尽快抓捕嫌疑人,及时为群众挽回财产损失。

刑侦大队迅速组织合水、石马派出所民警形成专案组,通过调取水库周边监控视频发现:有一帮人趁着夜色,潜伏在水库的隐蔽处,肆无忌惮盗窃水库的鱼,而且有专业的工具和专用的车辆,一夜就载走四车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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掌握信息后,专案组民警进行化装侦察,利用白天和晚上深入库区内开展秘密排查工作。对他们的活动区域、偷鱼的行动轨迹进行摸排布控,全方位监视嫌疑人的活动。

4月7日凌晨5时,专案组联合行动分三组按照事先采集的路线分别开始抓捕行动,成功抓获刘某辉(男,30岁)、林某华(男,54岁)、苏某青(男,53岁)等三名犯罪嫌疑人。

据查,该盗窃团伙给水库承包主造成的损失巨大,经物价局核算估计,被偷去的鱼3000余斤,未被运走的死鱼4000余斤,总损失在3万余元左右。

目前,刘某辉等三名犯罪嫌疑人已被公安机关依法刑事拘留,该案还在进一步侦办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