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

文山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对城区农贸市场检查时发现

2家农贸市场

未设置食品入市检查登记岗

致使未按规定进行检疫、检验的生鲜猪肉

流入市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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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桥社区综合市场

3月3日,文山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执法人员对开化街道北桥社区综合市场生鲜猪肉销售区检查时,发现市场有5个摊位上销售有未按规定进行检疫、检验的生鲜猪肉,于3月11日对该农贸市场经营主体进行立案调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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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桥社区综合市场由果园商务服务有限公司设置投资建设和管理,市场内共有28个生鲜猪肉销售摊位,其中有3个销售摊位用于销售鸡肉。市场设有2个出入口,一个市场管理办公室。经查明,北桥社区综合市场入口处未设置食品入市检查登记岗,疫情防控义务履行不到位,市场开办方未严格履行检查、报告等义务,导致市场内5个摊位出现销售未按规定进行检疫、检验的且不能提供《动物检疫合格证明》、《肉品品质检验合格证》的生鲜猪肉。

文新农贸市场

3月3日,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执法人员对文新农贸市场生鲜猪肉销售区进行检查,检查发现生鲜猪肉区2摊位上销售有未按规定进行检疫、检验的生鲜猪肉,于3月11日对该农贸市场经营主体进行立案调查。

据了解,文新农贸市场由文山市隆瑞市场管理有限公司进行管理,市场内共有112个生鲜猪肉销售摊位,市场设有3个市场出入口,一个市场管理办公室。但在市场入口处未设置食品入市检查登记岗,疫情防控义务履行不到位,公司未履行检查义务,导致未按规定进行检疫、检验的生鲜猪肉进入市场2个摊位销售。2021年3月11日,执法人员提取文山市隆瑞市场管理有限公司“文新农贸市场鲜猪肉进入市场经营登记”台账,查阅台账上2021年3月3日检查记录发现,记录上未登记有生鲜猪肉区2个摊位的相关信息,当事人未履行检查义务的违法事实成立。

2个农贸市场分别被罚5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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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六十一条“集中交易市场的开办者、柜台出租者和展销举办者,应当依法审查入场食品经营者的许可证,明确其食品安全管理责任,定期对其经营环境和条件进行检查,发现其有违反本法规定行为的,应当及时制止并立即报告所在地县级人民政府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的规定。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三十条第一款“违反本法规定,集中交易市场的开办者、柜台出租者、展销会的举办者允许未依法取得许可的食品经营者进入市场销售食品,或者未履行检查、报告等义务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并处五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款;造成严重后果的,责令停业,直至由原发证部门吊销许可证;使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应当与食品经营者承担连带责任”的规定。文山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对2家农贸市场经营主体分别作出50000元的行政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