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期,

某平台上一条视频称《民法典》规定:

生孩子可以领取20000元的补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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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此,佛山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局表示这是对《民法典》和生育保险断章取义的解读。《民法典》并不涉及社保,调整规范社会保险关系的专门法律是《社会保险法》,且生育保险政策应以当地政策规定为准。

那么生育津贴如何计算?

在佛山如何申领生育津贴?

来看

享受生育津贴待遇要满足以下条件

①需要符合国家计划生育政策。

②享受待遇期间均需处于正常参保缴费状态。

③申领生育津贴时需累计参加生育保险满12个月。

生育津贴由用人单位申领,并拨付给用人单位

● 职工按照规定享受产假或者计划生育手术休假期间,其生育津贴由用人单位按照职工原工资标准逐月垫付,再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按规定拨付给用人单位。

● 职工已享受生育津贴的,视同用人单位已经支付相应数额的工资。

● 生育津贴高于职工原工资标准的,用人单位应当将生育津贴余额支付给职工;生育津贴低于职工原工资标准的,差额部分由用人单位补足。

● 职工依法享受的生育津贴,按规定免征个人所得税。

生育津贴的申领

● 累计参加生育保险已满1年的职工生育或施行计划生育手术的,用人单位需在生育或者施行计划生育手术的次月1日起1年内申请。用人单位向参保所属社保经办机构申领生育津贴的,填写《佛山市单位申领生育津贴申报表》。

● 累计参加生育保险未满1年的职工生育或施行计划生育手术的,用人单位已向职工垫付生育津贴(即工资)且该职工累计参加生育保险满12个月的次月1日起1年内,用人单位向参保所属社保经办机构申领生育津贴的,填写《佛山市单位申领生育津贴申报表》。

生育津贴如何计算?

生育保险基金计发生育津贴,按照职工生育或者施行计划生育手术时用人单位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除以30乘以规定的假期的天数计发。

用人单位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按照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核定的本单位上一自然年度参保职工各月工资总额之和除以其各月参保职工人数之和确定。用人单位无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生育津贴以本单位本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为基数计算。

职工享受生育津贴的假期天数,按照下列规定计算:

注:职工依照生育或计划生育法律、法规规定享受奖励增加的产假或者看护假期间,由用人单位按照规定发放工资,不享受生育津贴。

生育津贴的多少由用人单位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职工假期等因素决定,每位职工领取情况均不同,“至少2万元生育津贴”是错误的解读。

案例分析

案例一

企业职工小刘的原工资标准是5500元/月,她工作的公司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是6000元/月,由于她是顺产生娃的,社保经办部门拨付给公司的生育津贴就是6000÷30×98=19600元。公司按原工资标准先行垫付,待社保经办部门拨付的生育津贴到位后,再补差额(6000-5500)÷30×98=1632.68元给个人。

案例二

企业职工小陈的原工资标准是5500元/月,她工作的公司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是5000元/月,由于她是顺产生娃的,社保经办部门拨付给公司的生育津贴就是5000÷30×98=16333.33元。由于生育津贴比单位发放的产假工资少,所以社保经办部门拨付的此笔生育津贴全部由单位接收,不需支付给个人。

现在大家都了解清楚了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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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佛山人社

编辑:柳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