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自福州的陈碧林说,
她的儿子去年11月份突发心梗死亡,
可遗体至今五个月了都不能火化,
这究竟是怎么一回事?
男子突发心梗死亡 遗体五个月仍未火化
李春来在家中排行老三,
是陈碧林最小的一个儿子。
去年的11月12日,
李春来在工作的船只上突发心梗死亡,
可是五个月时间过去了,
他的遗体还无法火化。
陈碧林说,她与儿媳晓芳,
和船主协商好了40万元的人道主义援助,
可就在要签协议的时候,
晓芳突然提出:
要分得丈夫生前住的老宅。
陈碧林:
人道主义援助我儿媳不签字,协商清楚说40万,儿媳拿20万,我拿20万,我负责火化和丧葬,但她说要我签房子协议后,她才来签。
在没谈好房产分配前,
儿媳晓芳拒绝在赔偿协议上签字,
陈碧林一来拿不出钱给儿子置办丧事,
二来又担心儿媳晓芳上门无理取闹,
所以,儿子的遗体至今还存放在殡仪馆。
妻子对亡夫生前行为不满
为了尽快让死者入土为安,
调解小组跟随陈碧林,
来到了她的儿媳晓芳的住处,
晓芳没有直接提房产的事情,
而是说起了她和丈夫的过往。
晓芳:
我女儿这十来年,都是我爸妈养大的,我老公也没拿一分半分,说难听点好像这个女儿是我爸妈的女儿一样的,而且我没钱给他,他还动手打我。
晓芳叙说着亡夫
李春来过往的种种不是,
李家人却提出反驳。
李家人尽力弥补李春来
过往对晓芳的亏欠,
但晓芳情绪依然难平,
长年都住在娘家。
调解员对话晓芳:
——你当时为什么不提出离婚呢?
——我有但他威胁我,还打电话来威胁我妈妈。
陈碧林的女儿 李红(化名):
我们的诉求就是把我弟弟遗体火化,我弟弟就在殡仪馆但她都没去过,我们给她地址,给她电话,她都没去。
晓芳似乎对死去的丈夫很不满,
但无论如何夫妻一场,
她当真如此狠心,
不让丈夫的遗体火化吗?
死者妻子要求先谈房产再谈火化
李春来已经去世,再过多提及过往,
无疑是对家属的再次伤害,
家属们愿意配合调解,
前提是李春来的遗体早日火化,
但晓芳坚持先谈房产分配问题。
晓芳:
我婆婆经常做反悔的事情,她说如果房子有拆迁的情况,房产就拿三份出来,我一份,我女儿一份,她一份,然后我说可以,后面她又不同意了。
儿媳的态度
让老人家无法接受。
为了让逝者尽快安息,
调解小组征得死者家属同意的情况下,
按照晓芳的意愿,
先沟通房产分配的问题。
大儿子小儿子各住一间 但未分配归属权
李家老宅是李春来的父亲和爷爷盖起的,
之后陈碧林将这处老宅一分为二,
一间24号给大儿子居住,
一间25号给小儿子居住。
在小儿子李春来死后,
陈碧林和儿媳晓芳曾对这处老宅,
叫律师拟定了一份分配协议。
分配协议的大致内容是:
老宅25号未被征收前,
由晓芳母女共同居住使用,
若遇拆迁,其安置权益由
陈碧林、晓芳以及晓芳的女儿,
各享有三分之一份额。
晓芳:
后来婆婆说这份协议她不要了,就算有拆迁她也不要,全部都给我们母女俩,她怕这份遗产我们儿女以后有争议,所以25号老宅就都归我们母女俩了,然后又写了一份协议。
第二次的分配协议内容改为:
老宅25号归晓芳母女共同居住使用,
不得转让处理房屋。
为了消除陈碧林的顾虑,
调解员杨梨香建议分配协议上
只写晓芳女儿一人的姓名,
那么,陈碧林会同意这个分配方案吗?
调解即将成功时 一方突然反悔
就当调解小组认为,
双方基本达成一致意见的时,
晓芳娘家人突然介入,
并且叫停了调解。
那么这起纠纷最终该如何解决?
李春来的遗体又何时能火化呢?
我们将继续调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