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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仅27岁的东海县人谢某,2020年10月因盗窃再次被抓。而这一次,是他第七次被捕入狱,距离2020年3月最后一次刑满释放仅五个月。/东海生活网

指认盗窃现场

据了解,谢某沦落到今天,和他的成长经历是分不开的。谢某的父母在他还小的时候就离婚了,离婚后又各自组建了家庭,无人管教的谢某小学三年级就辍学了,辍学后一直在社会上游荡。渐渐长大的谢某成天游手好闲,在家里也不受后妈待见,于是谢某离家谋生。没有一技之长的他,找了好多工作始终未能如愿。没有固定住处,没有稳定收入、没有家庭关爱的谢某结识了一些偷鸡摸狗的江湖哥们,从他们身上学会了偷盗的技能,于是从17岁时就开始了盗窃谋生的行当。谢某因盗窃,前后被捕入狱6次,于2020年3月释放。/东海生活网

刑满释放的谢某,因自己前科累累,没有脸面回家,于是在东海县城中村某旅舍租了一个不到二十平米的房间,白天睡觉养精神,晚上骑着向旅社老板娘借来的电瓶车,在街上游荡,寻找盗窃目标,看到周围没有人,或者没有锁好的电瓶车,便直接将电瓶车推走,不好推走的便用工具将电瓶取出来,这些盗窃来的赃物都被其低价卖给了路人或收废旧的。谢某在短短两个月的时间里,疯狂盗窃12起,因多名受害人报案而案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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指认盗窃现场

在提审时,谢某坐在看守所的椅子上,隔着铁栅栏,面对检察官的讯问,表情淡定,没有一丝一毫的紧张和不安,和检察官拉家常似地谈论自己一起又一起的盗窃事实。检察官问其为何多次被抓入狱还是要去偷的时候,谢某满不在乎地说:“不愿意给人打工,不自由,我没钱了就偷点东西,卖了换点钱花。”谢某的行为无疑侵犯了公民合法财产权益,触犯了国家的法律。

近日,东海县人民法院对谢某以盗窃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三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一万元。

来源:扬子晚报/紫牛新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