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兴化市城乡居民80周岁以上老年人尊老金申请受理审核审批操作细则(试行)

为规范城乡居民80周岁以上老年人尊老金审批权赋予乡镇(街道)工作,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江苏省老年人权益保障条例》、《江苏省民政厅 江苏省财政厅关于向80周岁以上老年人发放尊老金的通知》(苏民福[2011]6号 苏财社[2011]47号)、《市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规范80周岁以上老年人尊老金发放办法的通知》(兴政办发〔2016〕101号)等精神,通过优化受理审核审批程序,使80周岁以上老年人幸福感、获得感、安全感更加明显。特制定本操作细则。

一、发放范围与标准

(一)发放范围:具有兴化市户籍年满80周岁以上的老年人。

(二)发放标准:80-89周岁每人每月50元;90-99周岁每人每月100元;100周岁以上按照全省统一办法执行。

(三)从2011年3月1日起补发。

二、办理程序:

(一)申请老人年满80周岁前一个月内,由本人或代理人到户籍所在地村(居)委会提出书面申请,并提供申请人身份证、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老人的银行账号(农村商业银行);2寸同底彩色免冠照片2张。由代理人代为办理的,还须提供代理人的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上述材料的原件,核对后当场退回。

(二)受理

村(居)委会对申请人提供的相关材料现场进行初步审查核实,符合条件的老人,填写《兴化市80至99周岁老年人尊老金申请表》;于每月末汇总上报乡镇(街道)审核;对于不符合条件的老人,由村(居)委会告知不予受理原因并加以解释说明。

(三)审核、审批

乡镇(街道)对村(居)委会上报相关材料采取入户调查、大数据比对等方式进行审核,签署审批意见予以批准。对不批准的,反馈给村(居)委会并书面告知申请人不予批准,并说明理由。对符合条件发放的在其村(居)委会进行张榜公示,公示时间不得少于5天。公示无异议的申请材料存档并登记汇总,录制电子数据,编制相关经费报表报送市民政局。

三、资金发放

尊老金于2021年1月份起按月发放。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应于每月5日前向市民政局提交当月尊老金发放对象名册、拟发尊老金数额清单(电子档)和资金总表(纸质)。市民政局及时将提交的数据与殡葬管理系统和公安户籍管理对接功能进行随机比对核实,向财政部门提交拟发放尊老金众人员名册和数额,按月通过银行足额拨付到申领人账户。

四、发放、变更与核查

(一)发放管理实行一人一卡,按月发放,通过银行打卡发放到老人手中,因审批、汇总、资金拨付和迁移等工作造成尊老金跨月、跨年发放的,应当自起算之月起予以补发。尊老金申请严格执行户籍属地原则,其发放执行时间从老人到龄后申请日算起,不向前追溯补发(失联停发的,恢复后可追溯补发)

(二)变更管理(乡镇街道民政办建立尊老金月报制度)

1.享受尊老金的老年人户籍在本市内跨乡镇(街道)迁移的,由迁出地出具《兴化市镇(街道)、村(居)转移单》,并附《申请表》复印件一并转迁入地;迁入地凭《转移单》、《申请表》复印件和户籍迁移证明等材料,及时办理接转手续,并自户籍迁出镇(街道)尊老金发放截止时间次月发放。

2.享受尊老金老年人死亡的,其户籍所在地的乡镇(街道)应及时了解掌握情况,予以注销核减,并从次月起停止发放。

3.享受尊老金的老年人因年龄增长达到高一个发放标准的,乡镇(街道)民政办及时做好变更工作。

(三)核查机制

1.社会监督。各乡镇(街道)民政部门应公开举报电话和举报信箱,村(居)委会对尊老金发放名单张榜公示,自觉接受社会监督。乡镇(街道)民政办应当自接到举报起10个工作日内完成举报问题的调查核实,如审批、发放等工作环节中存在问题的,应及时予以纠正,并通过适当方式答复举报人。

2.定期核查。由乡镇民政办牵头,财政所、劳服所等部门人员参加,每半年组织一次资格认证核查,将享受尊老金人员名单按村(居)委会划分下发,通过入户调查、信函索证、信息核对、第三方评估等,尽量避免让老人手持报纸、身份证拍照的核查方式;准确掌握享受尊老金老年人的户籍、年龄、发放标准等信息变动情况。核查时应充分考虑老年人能力状况和心理状况等实际,尽力避免损害老年人身心健康与安全。

五、监督管理

(一)各乡镇民政办、村(居)委会须按照要求,规范操作,严格审核报批程序,建立健全尊老金动态管理的各类档案资料,专人管理,妥善保存。

(二)市民政局会同市纪委、财政、审计等相关部门加强对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受理审核审批尊老金的监管工作,及时纠正违规违纪行为。原则上按乡镇(街道)申领对象10%的比例进行定期或不定期地抽查核实,防止优亲厚友、暗箱操作或虚报冒领等行为。

(三)从事尊老金发放工作的人员发生未按规定办理、出具虚假证明材料、玩忽职守、徇私舞弊,或贪污、挪用、扣压、拖欠尊老金等行为的,给予批评教育或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来源:兴化市民政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