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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月23日,招远市齐山镇马家村村村通公路上发生了一起交通事故,一女子驾驶报废车与一摩托车相撞,摩托车驾驶人受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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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天10时45分左右,考某驾驶鲁FJ**30号二轮摩托车沿村村通公路由南向北行驶至招远市齐山镇马家村时,与由西向南行驶的孙某驾驶鲁F9**60号(未悬挂)轿车相撞,致车辆受损,考某受伤。

据调查,驾车女子孙某并没有考取驾驶证,正在学习中。而孙某所驾车辆检验合格至2017年1月,因在检验有效期届满后连续3个机动车检验周期内未取得机动车检验合格标志,该车已达到强制报废标准。

经调查,孙某驾驶机动车未确保安全、无证驾驶机动车、驾驶达到报废标准机动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九十一条和《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六十条第一款第一项的规定,认定孙某承担事故的全部责任,考某不承担事故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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驾驶证未考取便驾车即为无证驾驶。无证驾驶是一种严重的交通违法行为,而且无证驾驶未经过专业的培训,缺乏必要的交通安全知识、基本驾驶技能和安全驾驶心理,一旦遇到情况惊慌失措、手忙脚乱,极易引发交通事故,严重扰乱交通秩序,威胁自己和他人的生命财产安全,堪称“马路杀手”。民警提醒交通参与者,遵守交通法律法规,安全文明出行。

来源:招远交警

遵守交规,安全出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