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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从全国开展“一盔一带”

安全守护行动以来

群众佩戴安全头盔使用安全带的意识

也明显有所增强

但仍有部分摩托车驾驶员

以及乘客出行时

没有佩戴安全头盔

日前,肇庆交警就曝光了一批

不佩戴头盔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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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法律规定

广东省道路交通安全条例:

第五十九条驾驶机动车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责令改正,处警告或者二百元罚款: (二十九)摩托车驾驶人未按规定戴安全头盔,或者乘坐人员未按照规定戴安全头盔的;

第三十三条 两轮摩托车只允许在后座位置搭载一人,但不得搭载未满十二周岁的未成年人。

摩托车行驶时,驾驶人以及乘坐人员应当佩戴符合国家规定标准的安全头盔,并系扣牢固。驾驶人应当督促乘坐人员正确使用安全头盔,不得在乘坐人员未按照规定使用安全头盔的情况下驾驶摩托车。

安全头盔就是“生命盔”

驾车请佩戴头盔

对自己和他人的生命安全负责

细节关乎生命

资料来源:肇庆交警发布、肇庆零距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