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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月31日,据中国裁判文书网公布泗水圣源热电有限公司董事长 张文玉受贿判决书,张文玉任董事长期间先后接受 十多人高达数十次的贿赂!涉案金额数百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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济宁张文玉受贿,被判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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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文玉因受贿罪被逮捕

被告人张文玉,男,1973年1月19日出生,汉族,在职研究生学历,住泗水县。因涉嫌犯受贿罪,于2020年9月21日被泗水县监察委员会采取留置措施,2020年11月23日经泗水县人民检察院决定被刑事拘留,同年12月1日经泗水县人民检察院决定被逮捕。现羁押于邹城市看守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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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文玉受贿金额数百万

2016年11月至2020年9月,被告人张文玉利用担任泗水圣源热电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圣源热电公司”)董事长的职务便利,先后66次收受圣源热电公司项目承揽商曲阜泉昊商贸有限公司经理孔某1、赵某1、山东康拓集团有限公司经理孔某2、泗水县顺民水暖服务处经理周某等十五人所送财物,共计价值人民币457.18万元,为上述单位和个人在圣源热电公司工程项目承揽、工程款结算等方面提供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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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审理查明

被告人张文玉于2016年11月15日经泗水县人民政府决定被任命为圣源热电公司董事长,负责公司全面工作,分管财务部。

2016年11月至2020年9月期间,被告人张文玉利用担任圣源热电公司董事长的职务便利,先后66次收受圣源热电公司供货商孔某1、赵某1及项目承揽商孔某2、周某等15人所送财物,其中现金共计437万元、奔驰SMART汽车一辆、银座超市购物卡6张面值3万元、齐鲁一卡通20张面值2万元及让他人为自己缴纳国学班学费4.98万元,以上财物折合人民币共计457.18万元,为上述单位和人员在向圣源热电公司承揽工程、工程款及货款结算等方面提供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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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贿事实经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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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4月至2020年9月,被告人张文玉先后14次收受曲阜市泉昊商贸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泉昊商贸公司)经理孔某1、孔某1之子赵某1所送现金人民币共计181万元,为该公司向圣源热电公司提供煤炭运输、供应煤炭、结算货款等方面提供帮助。

2

2016年11月至2019年中秋节,被告人张文玉先后9次收受山东康拓集团有限公司副总经理孔某2所送现金人民币共计115万元,为山东康拓公司在工程承揽、工程款结算等方面提供帮助。2019年11月份,被告人张文玉将其中80万元贿赂款退还给孔某2

3

2018年春节至2019年春节期间,被告人张文玉先后3次收受泗水顺民服务处经理周某所送现金人民币共计50万元,为周某在工程承揽、工程款结算方面提供帮助。2019年11月份,被告人张文玉将该50万元贿赂款退还给周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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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中秋节和2018年春节,被告人张文玉先后2次收受迪尔集团有限公司第二分公司项目经理赵某2所送现金人民币共计40万元,为迪尔集团有限公司在承揽的圣源热电公司工程项目结算工程款方面提供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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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春节至2019年中秋节期间,被告人张文玉先后6次收受山东华显安装建设有限公司区域经理王某3所送现金人民币共计16万元,为王某3在承揽工程、结算工程款方面提供帮助。2019年11月,被告人张文玉将其中10万元行贿款退还给王某3;

6

2018年春节,被告人张文玉利用担任圣源热电公司董事长的职务便利,收受泰山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销售经理潘某1为感谢其在圣源热电公司4号锅炉项目中提供帮助及结算锅炉款所送现金人民币1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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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9月,被告人张文玉利用担任圣源热电公司董事长的职务便利,收受河北君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潘某2所送价值人民币10.2万元的奔驰牌SMART汽车一辆(车牌号苏C×××××),为该公司在圣源热电公司结算管道款方面提供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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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10月,被告人张文玉收受汶上烨宇商贸有限公司经理王某5所送现金人民币6万元,为汶上烨宇公司在向圣源热电公司供应煤炭、结算煤炭款方面提供帮助。2019年4月份,王某5为张文玉在浙江大学国学班学习交纳学费4.98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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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春节至2020年春节,被告人张文玉先后3次收受济宁辉宏防腐保温工程有限公司负责人王某1所送现金人民币共计5万元,为该公司在结算工程款方面提供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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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春节至2019年春节,被告人张文玉在济宁市贵和苑小区等地先后7次收受济宁齐轩化工有限公司负责人李某1所送现金人民币共计4万元,为该公司在结算工程款方面提供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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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中秋节至2020年春节,被告人张文玉先后6次收受山东鲁源喷涂工程技术有限公司经理冯某所送面值0.5万元购物卡6张,共计价值人民币3万元,为该公司在工程项目承揽方面提供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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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中秋节至2020年9月,被告人张文玉先后4次收受山东鼎超热电设计有限公司业务经理柴某所送面值1000元的齐鲁一卡通20张,价值人民币2万元,为该公司在工程项目承揽、结算工程款方面提供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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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7月至2020年春节,被告人张文玉先后6次收受圣源热电公司煤棚建设施工商刘某2所送现金人民币共计8万元,为刘某2在煤棚建设结算工程款方面提供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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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春节至2018年春节,被告人张文玉先后2次收受圣源热电公司管道维修施工商刘某3所送现金人民币共计2万元,为其在承揽维修工程、工程款结算方面提供帮助。

张文玉供述与辩解

张文玉供述2019年11月份的时候,因省委巡视组巡视泗水,县委巡察组到圣源热电公司巡察,并且 陆续有干部被查处,其心里害怕,担心自己被查,遂 筹集140万元现金退还给行贿人孔某280万元、周某50万元、王某310万元等情况。

张文玉因受贿且数额特别巨大被判刑

本院认为,被告人张文玉身为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非法收受他人财物,为他人谋取利益,收受财物折合人民币价值457.18万元,数额特别巨大,其行为已构成受贿罪。公诉机关指控罪名成立,予以支持。被告人张文玉在留置期间主动交代了监察机关尚未掌握的其他犯罪事实,系自首,且自愿认罪认罚,赃款已全部追缴,对其可减轻处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八十五条第一款、第六十七条第二款、第五十二条、第九十三条,《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第四十四条,《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职务犯罪案件认定自首、立功等量刑情节若干问题的意见》第一条第四款,《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贪污赂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三条、第十三条、第十五条、第十八条、第十九条之规定,判决如下:

一、被告人张文玉犯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七年,并处罚金人民币40万元。(刑期从判决生效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以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即自2020年9月21日起至2027年9月20日止。罚金限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一次性缴纳。)

二、扣押在案的赃款445.48万元,予以追缴。

三、扣押在案的奔驰牌SMART汽车一辆(车牌号苏C×××××)、银座超市购物卡三张(面值共计1.5万元),予以追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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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