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市公安局侦办了一起危险作业罪案件,这也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十一)》自2021年3月1日施行以来,金华市办理的首起危险作业罪案件。

3月2日,市应急管理局执法人员对乡镇进行排查时,发现古山镇前黄村某民房内搭建的简易钢棚存放了大量危化品,经现场清点,内有甲酯、乙酯和环己酮135桶,合计16余吨。

更令人感到后怕的是,此存放区域为一处住宅,犯罪嫌疑人吴某一家老小都居住在这里,并且该区域周围住宅都有村民居住,这些危化品属于易燃液体,居民住宅完全不具备相应的安全存放条件,没有相关的标识和消防应急设备,一旦出现意外,后果不堪设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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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月1日,在收到市应急管理局移交的线索后,市公安局治安大队立即展开立案侦查工作,将犯罪嫌疑人吴某缉拿归案。经审讯,吴某交代了自己在民房内存放危险化学品并销售牟利的事实。

从2019年3月起,吴某从某化工公司购入甲酯、乙酯和环乙酮进行稀释调配,再倒卖给一些需要用料的保温杯企业,2年多的时间内共销售300余吨,涉案金额达300余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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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前,犯罪嫌疑人吴某已被取保候审,涉案危化品已按相关规定存放至有资质符合安全存储条件的场所,案件还在进一步侦办中。

融媒记者 | 叶宁

通讯员 | 张紫薇

融媒编辑 | 陈其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