征收人在面对征收方提供的不合理的拆迁补偿协议时,基本上都会选择不签署补偿协议。但是这也导致了征收方的拆迁工作进程缓慢,为了加快工程进展,征收方会选择动用一些违法行为来迫使被征收人签署补偿协议或者以拆违促拆迁、以拆违促拆迁的方法来拆除被征收人的房屋,更有甚者直接强拆被征收人的房屋,那么强拆房子的人构成犯罪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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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一男子清明假期期间回家祭祖,发现自己的“家”被强拆变成废墟。那么,没有经过房屋所有权人同意,强拆他人房屋,违法吗?强拆房子的人构成犯罪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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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恒衍达律师事务所王艳辉律师解答:

强拆他人房屋违法,不仅违法,而且还构成犯罪。根据刑法规定,故意毁坏财物罪,是指出于某种个人动机或目的,故意非法毁灭或者损坏公、私财物,数额较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行为。所以说,未经所有权人同意,故意毁坏强拆他人房屋,构成故意毁坏财物罪。

行政机关在执行公务过程中,因过失导致别人的财物损毁,构成玩忽职守罪。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九十七条规定,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滥用职权或者玩忽职守,致使公共财产、国家和人民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上海恒衍达律师事务所王艳辉律师解析:

故意毁坏财物罪的认定:

1、故意毁坏财物罪主观上必须是故意,包括直接故意和间接故意。

2、行为人客观上实施故意毁坏公私财物数额较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行为。

3、本罪侵犯的客体是公私财物所有权,侵犯对象是各种公私财物。

4、本罪的主体是一般主体,凡达到刑事责任年龄且具备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均能构成本罪。

在依法治国的背景下,法律是衡量一切事物的基本准绳,如果你不把法律当回事,就让你尝尝违法必究的厉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