总有一些刚成年不久的小混混,流窜在各个学校附近,在学校门口寻衅滋事,以暴力手段威胁学生上交“保护费”。

很多家长遇到这种事情特别头痛,交孩子反抗吧,小混混人高马大的,不反抗吧,丢钱是小事,孩子心理总容易留下阴影。

有个懂法的家长,上演了一出教科书般的处理手段,令人拍案叫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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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岁无业青年张某,和自己的几个“朋友”在学校门口吸烟,等学生们放学。

看到一个落单的孩子,仗着自己“恶名在外”,张某便强行向小孩索要“保护费”,孩子不从,张某和几个朋友揍了小孩一顿,强行拿走了小孩的钱包,里面没多钱,也就几十元伙食费。

然后,张小混混和他的朋友们,判刑3年。

被抢劫的孩子妈妈是个律师,了解事情经过后第一时间报了警,理由:遭遇抢劫。

第二步也特别简单,找到张小混混就行。

这几个小混混刚成年没多久,都是法盲,平时就在学校附近“耀武扬威”,拿到钱第一件事基本上就是去网吧,附近学校的网吧就2家,去第一家就找到人了。

第三步,律师妈妈就盯着公安局把张小混混告上法庭。

妥妥的抢劫罪+寻衅滋事罪。

多次暴力抢劫+多次滋事,况且已经成年,刑法规定,最少3年。

刑法第263条的规定,犯抢劫罪的,处3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10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1、入户抢劫的;

2、在公共交通工具上抢劫的;

3、抢劫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的;

4、多次抢劫或者抢劫数额巨大的;

5、抢劫致人重伤、死亡的;

6、冒充军警人员抢劫的;

7、持枪抢劫的;

8、抢劫军用物资或者抢险、救灾、救济物资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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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妈妈这么弄这么一出,该学校附近风气明显好太多,而被抢劫的小孩,不仅没有心理阴影,还学到了不少法律手段,绝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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