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入开展污染防治攻坚战,严厉打击生态环境领域违法犯罪,促进我市高质量转型发展,市公安局、市生态环境局决定于2021年4月至9月开展为期半年的打击生态环境违法犯罪“昆仑2021”暨“利剑斩污”专项行动,严厉打击非法排污、非法倾倒、处置危险废物等破坏生态环境违法犯罪行为。 现就依法严厉打击破坏生态环境违法犯罪通告如下:

一、重点围绕5类重点区域、行业:河流、河道、水库、耕地、林地、饮用水源地、自然保护区等重点保护区域;黄河流域、汾河及其支流等河流沿线区域;造纸、焦化、钢铁、有色金属、印染、机械制造、制药等产生危废重点行业;祁县陶瓷和玻璃器皿产业集中区域;晋中介休、灵石等焦化、钢铁产业集中区域。

二、重点聚焦4类重点车辆、道路:危险废物运输企业车辆和危险废物产生企业自有运输车辆;车辆、罐体经过非法改装伪装、无牌无证、假牌假证,或具备运输危险废物条件的车辆;曾被公安机关或行政机关查处过的危险废物运输车辆;出入河北可通行大中型运输车辆的道路。

三、重点打击9类违法犯罪行为:黄河流域河道非法排污违法犯罪行为,特别是煤矿、化工企业通过暗管、渗井、渗坑、裂隙、溶洞、灌注等方式向河道违法排污的行为;非法加工原油、废机油、酸化油、动物油的行为;非法收集、买卖、冶炼铅酸电池的行为;有资质处理危险废物企业不按规定程序和方法处理危险废物的行为;跨省、市、县行政区域,利用我市沟壑地形、偏僻山区、荒地非法倾倒、处置危险废物的行为;医疗单位或处置医疗废物的企业非法处置医疗废物的行为;逃避监管,利用夜间、雨天等特殊时段非法排污的行为;危险废物产生企业及工作人员明知他人无经营许可证或者超出经营许可范围,向其提供或委托其收集、运输、处置危险废物的行为;以暴力威胁方法阻碍依法执行公务的行为。

自本通告发布之日起,主动向公安机关投案自首、主动整改的,可以依法从轻、减轻或者免除处罚;继续实施违法犯罪行为的,一经发现,将依法从严从重处罚。举报他人环境污染违法犯罪行为并提供线索的,经查证属实,视情给予奖励,并严格为举报人保密。

举报电话:

晋中市公安局举报电话:110;

晋中市生态环境局举报电话:12369。

特此通告

2021年4月9日

来源:晋中环保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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