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切都按照合同进行。如果合同中没有达到规定的交房条件,那么一切违反合同的做法都是不对的。尤其是在买卖房产的过程中,那更加需要严格按照合同进行,不要自作主张。

我们一个人一生很难碰到那种很大交易的事情,也就是说大部分民众一生碰到的都是小事。对于很多人来说,可能医生买房和卖房是碰到了最大的事了,因为涉及的交易标的都是上百万或者几百万的事。一旦处理的不好,有可能损失是巨大的,而且要花费极大的后续投入来处理。

一般来说买卖房屋,交房阶段是在于贷款已经收到,双方共同到房地产交易中心做过户手续,在这个期间可能是交房的最好时机。因为按照房地产交易流程,只有在银行的房贷款批下来之后进入到卖家账户之后,双方才能去房产交易中心去做过户登记,此时一般还留下一个尾款,没有交付。那么这个尾款交付的时间就是正式腾出房屋,给买家收房交房的时候。

所以我们想想在房贷款都没有收到的时候,那其实离买卖结束还早得很呢。此时如果将房屋交给买房人,风险是巨大的。主要风险就在于:

1.房贷申请有被银行拒绝的可能。在前几年发生此类事情的可能性不大,但是在近几年越来越多,因为我们金融监管逐渐的加强,对于房贷申请也是开始控制越来越严格。如果未来房贷申请被银行拒绝的话,重新找寻贷款银行其实又需要花费很长的时间,整个交易时间会被拖得很长,还有可能买卖协议都已经失效了。

2.双方无法达成协议,处理后续事宜会相对更麻烦。基本上来说,如果没有银行房贷款支持,买家是很难一次性付清所有款项的。所以银行贷款假如失败之后,可能双方就要面临着结束此次买卖。那此时就涉及到赔偿和责任划分的问题,如果此时买房人都已经入住了,那不又涉及到租金和房屋物品损毁的问题吗?其实这是给双方都添加了扯皮和纠纷的麻烦。

3.回收房屋买卖尾款的风险问题。按照原有程序,在交房时,卖家会得到最后的尾款,双方交易结束。但是现在连贷款都没有收回,那么买家入住肯定也不肯付尾款啊。未来贷款批下之后,双方做了房屋产权的变更。那么卖家是不是还要追着买家去要尾款呀?此时买家已经入住了,他肯定也不太着急。

所以我们可以这样给结论:不按照合同流程办事,那其实就是给双方找麻烦,当然大麻烦是在卖房,小麻烦是在买房。所以不要去想着提前一两个月入住的问题。还是轻轻爽爽按照合同办事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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