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3月31日15时20分许,曲阳交警大队城区三中队民警在曲阳县雕刻广场转盘路段例行测酒,在检查一辆由南向北行驶的黑色大众牌轿车时,驾驶人只降下了少许车窗,神行慌张,形色可疑,在驾驶人出示证件过程中,民警透过缝隙发现该车后排座椅上装满了箱子,便要求驾驶人降下车窗并熄火接受检查。经查,该车辆后排座椅装和后备厢内装满了名为“玉树银花”的烟花,存在极大的安全隐患!民警立即对车辆进行了控制,将车辆开到路边安全地带,通过对讲机向指挥中心简要汇报情况后,按规定将人员、车辆移交县局危爆大队进行进一步处理。白某由于实施客运车辆以外的载客汽车违反规定载货的违法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相关规定,被依法给予罚款200元的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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烟花爆竹属易燃易爆物品,烟花爆竹运输车辆存在重大安全隐患,安全尤为重要,警方特别提示:参与道路运输烟花爆竹的,托运人应当向运达地公安部门提出申请,并提交下列有关材料:

1、承运人从事危险货物运输的资质证明;

2、驾驶员、押运员从事危险货物运输的资格证明;

3、危险货物运输车辆的道路运输证明;

4、托运人从事烟花爆竹生产、经营的资质证明;

5、烟花爆竹的购销合同及运输烟花爆竹的种类、规格、数量;

6、烟花爆竹的产品质量和包装合格证明;

7、运输车辆牌号、运输时间、起始地点、行驶路线、经停地点。

对未经许可道路运输烟花爆竹和违反运输许可事项、违反国家危险物品道路运输安全要求的行为,将严格依照《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第三十六条和第四十条的规定予以处罚;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