打篮球是很多人尤其是男孩子喜欢的运动,篮球运动的对抗性、观赏性极佳,有许多人感觉打篮球是一件很帅的事。但是在打篮球时由于竟然会出现肢体对抗,所以不免会出现受伤的情况。只不过在这次的事件中,受伤的可不是打篮球的人而是一位七十多岁的老人。

那时还是2013年的11月,初中生小刘正在学校操场上打篮球。比赛正在途中,球场上却突然出现了一位横穿球场的老太太。小刘一个躲闪不及就撞上了这位路过的曾婆婆。

事发4日后,小刘的父亲刘先生和曾婆婆的女儿就赔偿问题达成一致,约定两人分别承担50%的医药费并签订了协议。随后刘先生分两次给了曾婆婆的女儿1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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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曾婆婆认为刘先生在她出院后对自己照顾有加。基本每周都来探望,还给自己做家务、洗脚、剪指甲等,决定将女儿在自己并不知情的情况下收取的一万元还给刘先生。二人签署了一份协议,约定刘先生照顾自己到2019年底,前后共计6年,否则就要赔偿医疗费和精神损失费。并且曾婆婆还说,只要刘先生按照约定照顾自己,两家就各不相欠。之后又改动过两次协议,将第一次改动延长的日期改了回来。

可是等到合约期满后,曾婆婆却将刘先生父子告上了法庭。曾婆婆称因为小刘对自己造成的伤害,导致自己至今行动不便,至今还存在健康隐患。虽然刘先生在事后对其百般照顾但也只抵消了医疗费,不能抵消之后的隐患。要求刘先生父子赔偿自己医疗费、营养费、护工费等7万多元。

刘先生则认为自己已经按照双方签署的合约履行了责任,所以拒绝了曾婆婆的要求。而且曾婆婆还多次在合约期间到小刘学校、自己单位示威使父子二人压力很大。

法院方在最近对此案作出了宣判。法院认为,曾婆婆作为一个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理应对篮球运动的群体性、对抗性有了解,在篮球运动中出现碰撞属于正常现象。作为老年人曾婆婆应自行规避这种危险。在明知道有风险的情况下执意穿过篮球场,被小刘撞伤一事属于曾婆婆自甘冒险的行为,理应自行承担后果。这次事故小刘无任何责任本来就无需做出任何赔偿。

其次,在事件发生后刘先生家也积极陪同曾婆婆治疗,且对曾婆婆细心照顾6年之久,曾婆婆也曾承认其照顾细心得体。所以法院决定驳回曾婆婆的上诉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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