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太原4月9日讯(首席记者贠娟绸)为建立健全火灾事故应急救援机制,科学高效地做好灭火救援工作,近日,《山西省火灾事故应急预案》出台,明确提出,即日起,任何单位、个人一旦发现火情,应当立即通过各种途径报警,做到早发现、早报告、早处置,最大限度减少火灾事故造成的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保障公众生命健康和财产安全,维护公共安全。
  《预案》适用于我省行政区域内除森林、草原及矿井地下部分以外火灾事故的应急处置工作。明确提出,根据有关规定,火灾事故分为特别重大、重大、较大、一般四个等级,省、市、县三级指挥部分别负责应对重大、较大、一般火灾事故。上级成立现场指挥部时,下级指挥部应纳入上级指挥部并移交指挥权,继续配合做好应急处置工作。
  火灾事故应急处置工作坚持统一指挥、分级负责,快速响应、科学决策,以人为本、协同应对的原则。火灾事故发生后,各级政府视情成立火灾事故应急处置现场指挥部。
  预警方面,各级消防救援机构要建立火灾信息和预警发布机制,定期公告火灾信息及形势研判情况,在重点防火季节及时预警,对火灾多发的区域行业及时警示,针对国内外突出火灾及时通报,提示风险、提早防范。
  风险防控方面,各级政府、各相关部门及消防救援机构依法对社会面火灾风险点、危险源进行辨识、评估、监督和检查;各级消防救援机构通过社会面网格化火灾风险防控体系,运用“双随机、一公开”“互联网+监管”等手段,扩大监管覆盖面,提高监管效率,防范化解重大火灾风险;各级指挥部办公室负责综合协调,做好火灾风险防控工作。
  善后处置工作由事发地设区市政府负责组织,包括受害及受影响人员妥善安置、慰问、抚恤、后续医疗救治、赔(补)偿,征用物资和救援费用补偿,灾后恢复和重建,污染物收集、清理与处理等事项,尽快消除事故影响,恢复正常秩序,确保社会稳定。

(责编:李琳、刘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