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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群众利益无小事”,在政法队伍教育整顿和党史学习教育过程中,敦煌市人民法院在深入开展理论学习的同时,引导干警进一步增强司法为民的宗旨意识和服务意识,充分发挥审判职能的作用,切实为群众解难事、办实事。

4月9日上午,敦煌市人民法院民事审判庭成功调解并当庭履行一起合同纠纷。

2017年11月6日,原告崔某在被告敦煌市某橱柜店预定了一套橱柜,并预付了3000元订金。支付订金后,原告崔某并未在被告橱柜店里购买橱柜,便要求被告橱柜店退还订金,但几经协商均无果,无奈之下,崔某诉至法院。

承办法官伏鸿在收到案件后,经过阅卷,洞察到本案有很好的调解基础,便将原、被告联系到法院进行调解。调解过程中原告坚持要求退款,但被告橱柜店的经营者称现在负债较多没有能力还款,愿意以价值相当的油烟机“以物抵债”,在双方僵持不下的时候,伏法官便耐心的做起双方的思想工作,经过一个小时的析法说理,教育引导双方当事人互相谅解,最终双方当事人达成了一致调解意见,原告同意了被告的调解意见,被告当即表示庭后将双方约定了型号的油烟机运送给崔某。

为了避免双方当事人在拉运油烟机时再次产生矛盾,做到“案结事了”,伏法官随即又马不停蹄的陪同崔某去被告仓库拉运油烟机。崔某拿到油烟机后很感慨的说,咱们的法官真是太“操心”了,是为人民办实事的好法官。至此,原被告双方的纠纷完美解决。(马艳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