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河南省医疗保障局做好2021年基金监管工作的统一部署,医疗保障基金是人民群众的“看病钱”“救命钱”,基金安全涉及广大群众的切身利益,关系医疗保障事业的健康发展。

自今年5月1日起,《医疗保障基金使用监督管理条例》将正式施行。该《条例》的实施标志着我国医保基金使用的监督管理有了专门的法律规范,对医保法治化建设具有里程碑意义。该《条例》明确医保行政部门、定点医药机构、参保人等基金使用相关主体职责,规范基金使用,细化了法律责任,加大惩戒力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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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料图)

“有些市民会有误区,认为将个人医保凭证借给亲人使用并无大碍,其实,这种行为是违法的。参保人员应当妥善保管本人医疗保障凭证,防止他人冒名使用。”

市医疗保障局相关负责人说,个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医疗保障行政部门责令改正——

1.将本人的医疗保障凭证交由他人冒名使用。

2.重复享受医疗保障待遇骗取医保基金。

3.利用享受医疗保障待遇的机会转卖药品并接受返现、实物或者获得非法利益。

造成医疗保障基金损失的,责令退回。

属于参保人员的,暂停其医疗费用联网结算3个月至12个月。

此外,个人以骗取医疗保障基金为目的,实施了前款规定行为之一,造成医疗保障基金损失的;

或者使用他人医疗保障凭证冒名就医、购药的;

或者通过伪造、变造、隐匿、涂改、销毁医学文书、医学证明、会计凭证、电子信息等有关资料或者虚构医药服务项目等方式,骗取医疗保障基金支出的,除依照前款规定处理外,还应当由医疗保障行政部门处骗取金额2倍以上5倍以下的罚款。

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来源:河南省医疗保障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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