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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个小小的医院院长,竟然受贿快2000万元。

4月7日,兴安县人民法院对被告人钱某受贿一案做出判决。被告人钱某犯受贿罪,判处其有期徒刑13年,并处罚金人民币150万元,依法继续追缴其受贿赃款,并将扣押、查封的涉案财物依法进行处置。

钱某,男,汉族,1956年出生,湖北武汉人,研究生学历,1973年参加工作,2000年加入中国共产党。

1973年,钱某作为柘木乡平山五队知青来到桂林,并在1977年成为桂林医学院医疗系学生。1981年-2002年,其先后担任桂林市人民医院医师、主治医师、副主任医师、主任医师、副主任、副院长,2002年9月担任桂林市人民医院党委副书记、院长(副处级),至2016年12月退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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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法院审理,2006年至2017年期间,被告人钱某利用其担任桂林市人民医院院长的职务便利,单独或伙同他人收受医疗器械供应商许某某、李某甲、李某乙、周某甲、周某乙等人给予的人民币共计1954万元。

被告人钱某身为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非法收受他人给予的财物,数额特别巨大,其行为已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八十五条、第三百八十六条、第三百八十三条第一款第(三)项、第二款的规定,构成受贿罪。公诉机关的指控成立。

被告人钱某归案后如实供述其受贿事实,属坦白,依法可以从轻处罚。被告人的朋友代其退出部分受贿赃款,其愿意将用受贿赃款购置的财物交由司法机关处理,且自愿认罪认罚,可酌情从轻处罚、从宽处理。合议庭采纳公诉机关的量刑建议,遂作出上述判决。

利用职务便利就能轻松收取1900多万,这样的干部要严查,苍蝇老虎一起打,抓出一个就判一个,坚决打击这股腐败的邪气。

▍内容来源:兴安人民法院

▍图片来源:见标注(其余源于网络)

▍图文编辑:阔落加啵啵芋泥

▍法律顾问:阳继宁律师 | 广西嘉合律师事务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