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国务院《深化公安交管“放管服”改革优化营商环境12项措施》中“扩大体检医疗机构范围”和《机动车驾驶人申领和使用规定》(公安部139号令)的相关规定:“机动车驾驶员体检医疗机构由县级或者部队团级以上医疗机构扩大到符合健康体检资质的二级以上医院、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健康体检中心等医疗机构”。现将公示我市第二批具有机动车驾驶员体检资质的28家医疗机构名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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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 山西车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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