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

汉川市人民法院

对一起非法占用农用地刑事案件进行宣判

被告人王某犯非法占用农用地罪

判处有期徒刑八个月

并处罚金10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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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诉机关指控,2018年4月,被告人王某在未办理农用地转用和土地征收审批手续的情况下,擅自占用汉川市庙头镇某村基本农田4835.6平方米(折7.25亩)做厂房,造成该耕地种植条件严重毁坏。

汉川法院经审理查明

被告人王某系湖北某化纤公司法定代表人。2018年4月,被告人王某为扩大生产规模,租赁该村村民郑某某等人的基本农田后,在未办理农用地转用和土地征收审批手续的情况下,擅自在租赁的基本农田上兴建厂房,造成4835.6平方米(折7.25亩)耕地种植条件严重毁坏。

被告人王某作为网上在逃人员,由公安机关在庙头镇某村口现场抓获。被告人王某到案后,如实供述犯罪事实。庭审中,被告人王某当庭自愿认罪认罚。

法院认为,被告人王某违反土地管理法规,在未办理农用地转用和土地征收审批手续的情况下,擅自改变7.25亩基本农田的用途,用于建造厂房,造成被占农用地耕种条件严重毁坏,其行为已构成非法占用农用地罪。公诉机关指控的事实及罪名成立。

依照相关条款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相关条款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破坏土地资源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的有关规定,综合被告人王某的认罪认罚表现,汉川法院遂作出上述判决。目前,该判决已生效。

┃来源:汉川市人民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