向法庭提供伪造的证据,自以为能逃脱法律制裁,没想到“后果很严重”。近日,针对当事人黄某提供伪造证据材料严重妨碍案件审理的行为,固镇法院民事审判庭对黄某处以10000元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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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情介绍

近日,固镇法院受理一起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庭审中,针对争议的焦点,原告黄某当庭出具了一份重要的被告签名的证据材料,而被告方胡某田对其提供的证据提出异议,并要求申请鉴定。

“聪明反被聪明误”

法官多次向原告黄某询问该证据的真实性,黄某一直坚定是被告胡某田亲自书写,最后法官向其释明了伪造证据的后果,并让其签订保证书,黄某仍存侥幸心理,仍不向法官陈述事实。

最终本案进入司法鉴定程序,鉴定结果为签名并非被告胡某田本人所签,承办法官当即向原告黄某打电话通知其至法院领取鉴定报告,并再次向其询问证据的真实性,黄某意识到自己的伪造的证据可能被查出来了,最终向法官承认了自己伪造证据的事实。

伪造证据 依法严惩

本案中黄某严重违反当事人应该遵守的诚实信用原则,在承办人多次询问下拒不向法庭陈述事实,直至司法鉴定结果出具才不得不承认,严重干扰了正常的诉讼秩序,浪费了大量的司法资源。承办法官根据我国《民事诉讼法》相关法律规定规定,对其作出罚款10000元的惩罚措施,黄某承诺将按期缴纳罚款并承认错误。

对当事人伪造证据的行为进行处罚,旨在通过采取强制措施,有效打击伪造证据参加诉讼的行为,让不诚信者付出法律代价,维护法律权威,增强司法机关公信力,引导社会公众理性应对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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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蚌埠法院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