具有直升资格的小学毕业生人数不超过初中招生计划数50%、区外招生计划数不超过招生总计划10%(含)......4月8日,佛山市教育局关于公开征求《佛山市义务教育民办学校招生工作实施方案(公开征求意见稿)》在佛山市政府网站挂出,于4月19日前公开征求公众意见。

实行全市统一招生平台

根据征求意见稿,民办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实行全市统一招生平台、统一招生范围、统一招生对象、统一招生方式、统一招生时间、统一招生流程。各区制定本区公民办学校同步招生实施细则,具体组织实施所辖学校招生计划编制、招生报名、资格审核、信息公开、随机摇号、结果公示公布等工作。市教育局监控招生过程,核定公布市直学校招生计划,审核区辖学校跨区招生计划。

佛山市、区两级教育部门审批设立的民办义务教育学校(含招生启动后正式设立、当年开办的学校)全部纳入市义务教育民办学校招生信管理与数据共享平合(以下简称“招生平合”)管理,所有民办学校的各类招生(包括新设立或新变更学校的各年级招生)全部通过招生平台录取,凡有意向参加民办学校各阶段录取的各类招生对象,必须在招生平台报名并经资格审核。当年8月15日(含)前未取得办学许可证的学校,当年不得招生。

一贯制学校直升学位不超过50%

一贯制学校优先直升并同时面向校外招生,具有直升资格的小学毕业生人数不超过初中招生计划数50%的,应足额预设直升计划,多于50%的,除适用过渡政策的学校外,按初中招生计划数的50%预设直升计划。

2021年4月1日(含)后新设立或合并的一贯制学校,纳入招生平台招生后第一个秋季学期招收的小学一年级学生毕业时起具有直升资格。在当年招生启动后至8月15日(含)前取得办学许可证的新设立或变更学校,通过招生平台征集志愿录取。

区外招生计划数不超过招生总计划10%

要核定办学规模和招生计划,各学校原则上均衡设置各年级班数和每年招生计划。各区教育局将义务教育民办学校招生计划纳入所在区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计划统一管理,根据学校办学条件、班额标准及本区学位供求情况等,科学核定每所学校办学规模和当年招生计划。各区辖学校特殊人才子女直招计划原则上不超过招生总计划5%。

民办义务教育学校主要面向所在区招生,市直学校普通招生计划不少于50%面向所在区招生,各区辖学校在保障宿位的前提下,根据学校申请,经市、区教育局按管理权限核定,可预设不超过招生总计划10%(含)的计划数面向区外招生。经批准,学校也可全部招生计划只面向所在镇街招生。

报名人数超过招生计划数,实行电脑随机摇号录取

志愿填报结束后,各区教育局公布本区学校报名情况。各类招生计划根据实际报名情况动态调整,报名人数未达到招生计划数的,直接录取相应报名学生后,剩余计划数按先区内后区外的原则自动调整。

报名人数未超过招生计划数的,实行直接录取,报名人数超过招生计划数的,实行电脑随机摇号录取。选报了本校校内直升志愿的学生,首先参加本校直升录取,如被录取,其他志愿自动失效,如未被录取,按已填报其他志愿参加录取。

电脑摇号实行“双随机”,对报名学生随机排序后再随机摇号。电脑随机摇号由各区教育局在统一时间按统一流程组织进行,参照招生考试保密流程管理,前封存摇号电脑和程序,摇号过程断网进行,全程录像,邀请公证人员、纪检人员、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新闻媒体代表和学生家长代表全程监督,做到公平公正公开。

超过招生总计划数的学校,只面向本区补录

统筹公民办学校学位招收本区符合积分入学条件学生的由区教育局向学校推送所属区符合积分入学条件未被公民办学校录取的学生名单。普通招生中本区报名人数超过公开招生总计划数的学校,只面向本区补录。

已在招生平台报名并经报名资格审核,在直招、直升和统一招生阶段未被任何学校录取的学生、因不符合普通招生资格未填报志愿的学生,自行联系学校补录。

学校补录时,应当优先照顾兄弟姐妹入读同一所学校,优先录取公办学校无法满足学位的所在区随迁子女和居住在学校服务半径范围内的学生。有直升招生资格的学校补录时应当优先录取选报了本校直升志愿但未被录取的本校小学毕业生。

以下为征求意见稿全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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采写:南都记者 胡嘉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