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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江金融知识教育专栏

打击非法集资 共创和谐社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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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

什么是非法集资?

答:非法集资,是指未经国务院金融管理部门依法许可或者违反国家金融管理规定,以许诺还本付息或者给予其他投资回报等方式,向不特定对象吸收资金的行为。

二、

非法集资的典型案例

案例一:某科技公司集资诈骗案

案情简介:陶某伙同毕某某、李某、李某某等人先后于2015年8月至2018年4月期间,在本市以投资旅游服务项目、保本并获取公司股权为由,组织路演、召开众筹大会等宣传形式与投资人签订《合作协议书》,双方约定协议到期后返还投资人本金,并按投资比例转让公司股权给投资人。后公司资金链断裂,协议到期后未兑付投资人本金、未兑现股权转让承诺。共涉及投资人230余名,涉及投资款高达4200余万元。

作案手段:陶某等人利用公司名义,通过组织路演、召开众筹大会等宣传形式向投资人宣传投资旅游服务项目、保本且获取公司股权,与投资人签订合同后,按投资比例转让公司股权给投资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使用诈骗方法非法集资

▲案件警示:涉案公司往往在日常经营中,存在给众多群众特别是中老年群体集中授课、办公区周边张贴或在人员密集地区发放大量“高收益”投资理财类海报或广告传单等行为,夸大宣传、招揽生意,提醒和引导广大市民增强法律意识、风险意识和识别能力。

案例二:某文化传播有限公司集资诈骗案

案情简介:刘某某、田某某伙同宋某等七人先后于2012年12月至2017年12月期间,主要以投资管理和技术推广为经营项目。并通过发放传单、拨打电话等方式向群众推广销售邮票收藏品,同时声称收藏品可达到五至六倍升值空间,与投资人签订《项目合同书》,承诺按月或季度返还投资人高额利息,诱骗400余名投资人进行投资,涉案金额高达7000余万元。

作案手段:成立文化传播有限公司,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通过发放传单、拨打电话等方式向群众推销邮票,编造收藏品有较高升值空间,并承诺返还髙额利息诱使投资人签订《项目合同书》进行投资。

▲案件警示:近年来,以投资邮票、邮币、钱币等收藏品有较高升值空间或可获得高额回报为名进行非法集资的案件频发,此类案件多通过发传单、拨打电话等方式进行推广,主要针对的群体为中老年人,提示广大中老年朋友投资需谨慎,切莫有“贪便宜”心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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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防范和处置非法集资条例》(2020年12月21日国务院第119次常务会议通过,2021年1月26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737号公布,自2021年5月1日起施行)

中国工商银行内江分行

来源:内江金融知识教育专栏

编辑:李进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