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拟征收陡山河乡刘湾村委会、白马山村委会集体土地作为新县2021年度第二批城乡增减挂钩试点项目征收土地征地补偿安置方案的公告

为建设商服用地项目,新县人民政府拟按程序依法征收陡山河乡刘湾村委会、白马山村委会集体土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47条有关规定,现将有关征地补偿安置方案的内容和事项公告如下:

一、建设项目名称

新县2021年度第二批城乡增减挂钩试点项目征收土地。

二、被征收土地范围和用途

1、征收土地范围。新县陡山河乡刘湾村委会集体土地3.3396公顷,其中农用地0.9440公顷(林地0.8430公顷、园地0.0913公顷、其他农用地0.0097公顷)、未利用地2.3956公顷;白马山村委会集体土地0.3579公顷,其中农用地0.3579公顷(耕地0.3507公顷、林地0.0072公顷)。本次拟征收集体土地地块具体四至范围详见附件(征收土地勘测定界图)。

2、被征收土地用途:拟作为商服项目用地。

三、被征收土地现状

1、陡山河乡刘湾村委会:被征收土地面积3.3396公顷,其中林地0.8430公顷、园地0.0913公顷、其他农用地0.0097公顷、未利用地2.3956公顷。

2、白马山村委会:被征收土地面积:0.3579公顷,其耕地0.3507公顷、林地0.0072公顷。

四、征地补偿标准

1.征地补偿标准按《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征收农用地区片综合地价有关问题的通知》(豫政〔2020〕16号)规定的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执行,补偿标准为54万元/公顷;

2.社会保障费用按《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公布2020年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费用最低标准的通知》(豫人社办〔2020〕20号)规定执行,补偿标准为63.15万元/公顷;

3.青苗和地上附着物补偿标准参照信阳市《关于调整信阳市市区征收土地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费标准的通知》(信政文〔2014〕46号)规定执行。

五、被征地农业人口安置途径

1.货币安置。将征地补偿安置费199.665万元(其中征地补偿费79.866万元,安置补助费119.799万元),按时足额支付给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

2.社会保险安置。已落实社保资金233.4971万元,并预存入县政府指定账户。

六、其他事项

1.被征收土地四至范围内的土地所有权人和土地使用权人,应自公告之日起三十日内持土地权属证书或其他证明材料,到陡山河乡刘湾村委会和白马山村委会办理征地补偿登记。

2.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所有权人或使用权人如对地上附着物数量或补偿标准有异议的,应自公告之日起三十日内持相关证明材料,到陡山河乡人民政府提出异议申请,陡山河乡人民政府在接到异议申请后五个工作日内予以核实确认。在规定期限内未提出异议申请的,其补偿内容以陡山河乡人民政府的调查结果为准。

3.凡从公告之日起,抢栽、抢建的地上附着物不予办理补偿登记。

2021年4月6日